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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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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1216             证券简称:华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其他重大影响事项补充披露。

  证券代码:001216        证券简称:华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3年8月23日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君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9)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为了推动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结合生产经营现状,募投项目的实施有所延迟。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与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公司基于谨慎原则,拟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将募投项目“日用陶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溢百利瓷业能源综合利用节能减碳改造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特此公告。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16      证券简称:华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静女士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9)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为了推动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结合生产经营现状,募投项目的实施有所延迟。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与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公司基于谨慎原则,拟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将募投项目“日用陶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溢百利瓷业能源综合利用节能减碳改造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特此公告。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16    证券简称:华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966,7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37元。截至2021年10月14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9,997,979.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2,679,111.0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验字[2021]2-4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现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10月,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市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1月,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新开设2个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9月,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新开设1个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溢百利瓷业能源综合利用节能减碳改造项目募集资金,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全资子公司湖南华联溢百利瓷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溢百利)、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溢百利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另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开立的账号为611948001218的募集资金专户,因陶瓷新材料生产线项目终止,于2022年9月14日办理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上述监管协议均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净额1302.50万元,理财账户均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详见《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日用陶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采取边建设边投产的方式,投产期共三年,公司预计需在投产后的第三年达到设计产能的100%,该项目尚未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暂无法核算项目效益。

  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主要系公司提升研发硬实力,完善研发体系,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溢百利瓷业能源综合利用节能减碳改造项目尚未完工,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陶瓷新材料生产线项目已终止,无法核算其效益。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该项目系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现金流,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化情况详见附表二及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均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实施,不存在违规情形,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

  [注]:调整后投资总额53,288.81万元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53,267.91万元差异金额20.90万元系陶瓷新材料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2年8月18日利息收入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瓷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华瓷股份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6296.67万股新股,发行价为人民币9.37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8,999.8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5,731.89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3,267.91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10月14日到位,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1]2-4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要求,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管理,到账后已全部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为了推动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结合生产经营现状,募投项目的实施有所延迟。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与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公司基于谨慎原则,拟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将募投项目“日用陶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溢百利瓷业能源综合利用节能减碳改造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日用陶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延期主要原因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现有公司产品结构有所调整,项目进度低于预期。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延期主要原因是:该项目已经完成基础设施建设,但是研发设备和技术设备尚未采购完毕。根据公司战略,有关设备采购需在结合客户和市场的需求的基础上,更加充分和谨慎地论证必要性后完成,但现阶段尚处于与客户的沟通与磋商期,故公司暂时无法完成购买,且采购完成后,设备调试仍需一段时间方能投入使用。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溢百利瓷业能源综合利用节能减碳改造项目”延期主要原因是:现有厂房仍需维持生产需求,导致旧厂房拆除不及时,新厂房建造进度较预期落后。此外,根据公司战略,设备采购需在结合客户和市场的需求基础上,更加充分和谨慎地论证必要性后完成,现阶段尚处于与客户的沟通与磋商期,故公司暂时无法完成购买。且采购完成后,设备调试仍需一段时间方能投入使用。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建设周期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五、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延期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和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日常业务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凌  张刚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1216     证券简称:华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变的情况下,根据目前的实施进度,对其进行延期。本次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6296.67万股新股,发行价为人民币9.37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8,999.8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5,731.89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3,267.91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10月14日到位,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1]2-4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要求,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管理,到账后已全部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为了推动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结合生产经营现状,募投项目的实施有所延迟。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与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公司基于谨慎原则,拟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将募投项目“日用陶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溢百利瓷业能源综合利用节能减碳改造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日用陶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延期主要原因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现公司产品结构有所调整,项目进度低于预期。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延期主要原因是:该项目已经完成基础设施建设,但是研发设备和技术设备尚未采购完毕。根据公司战略,有关设备采购需在结合客户和市场的需求的基础上,更加充分和谨慎地论证必要性后完成,但现阶段尚处于与客户的沟通与磋商期,故公司暂时无法完成购买,且采购完成后,设备调试仍需一段时间方能投入使用。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溢百利瓷业能源综合利用节能减碳改造项目”延期主要原因是:现有厂房仍需维持生产需求,导致旧厂房拆除不及时,新厂房建造进度较预期落后。此外,根据公司战略,设备采购需在结合客户和市场的需求基础上,更加充分和谨慎地论证必要性后完成,现阶段尚处于与客户的沟通与磋商期,故公司暂时无法完成购买。且采购完成后,设备调试仍需一段时间方能投入使用。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建设周期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五、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延期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和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日常业务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湖南华联瓷业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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