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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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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3-078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

  三、重要事项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事项

  2023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聘任李卓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聘连任。

  2023年2月1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副总经理梁丽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梁丽女士因到龄退休,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梁丽女士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

  2023年6月2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副总经理陈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陈宇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陈宇先生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

  2.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项

  2023年6月,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3〕SCP236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6月12日,公司成功发行了2023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亿元。

  3.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2022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可转债发行方案。2023年1月16日,河南省财政厅出具《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的批复》,原则同意公司可转债发行方案。2023年2月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转债发行方案,并同意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2023年2月17日正式实施,公司董事会对发行方案进行了修订,并编制了《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2023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发行方案。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可转债发行方案。

  4.发行公司债券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6月29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25亿元,并同意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5.终止收购北京新易事项

  2023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新易资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推进收购北京新易资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由于相关事项需要进一步论证和完善,经公司审慎考虑并经各方协商一致,2023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收购北京新易资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决议终止本次收购。本次收购的终止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3-073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629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8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3-074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批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嵩山实验室等121个单位备案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183号),公司获批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省级)。

  公司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获批设立,是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强省、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内容,公司将以此为契机,充分利用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平台,依托现有的基础设施、研究条件和应用场景,在固废、水务等细分领域以及“城市矿山”、“双碳”经济等方面深化产学研合作,推动研发团队和研发能力的建设,创新公司商业模式,提高核心竞争力。

  本次获批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直接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8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3-077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河南生物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中试基地项目PC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交易为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克曼”)中标了“河南生物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中试基地项目工程施工及设备采购(PC总承包)”项目,现沃克曼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控股子公司新拓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拓洋”)拟签订《河南生物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中试基地项目PC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含税价人民币6,185万元。

  2.鉴于沃克曼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与新拓洋均为投资集团控股子公司,沃克曼与新拓洋均受投资集团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沃克曼与新拓洋签署总承包合同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沃克曼中标了“河南生物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中试基地项目工程施工及设备采购(PC总承包)”,现沃克曼与新拓洋拟签订《河南生物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中试基地项目PC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含税价人民币6,185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关系

  鉴于沃克曼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与新拓洋均为投资集团控股子公司,沃克曼与新拓洋均受投资集团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沃克曼与新拓洋构成关联关系,总承包合同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2023年08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河南生物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中试基地项目PC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白洋先生、张东红先生、陈兰女士、李文强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新拓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600MA45W9753A

  住 所: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牟平路9号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天苍

  注册资本:35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10月19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饮料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饲料添加剂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4,212.5万元,出资比例97.75%;北京京工弘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787.5万元,出资比例2.25%。

  (二)历史沿革

  2018年10月,新拓洋在鹤壁山城区注册成立。

  2019年08月,与江南大学陈坚院士合作成立院士工作站。

  2022年04月19日,获得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2022年12月1日,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三)主要业务近三年发展状况

  药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饮料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等。新拓洋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四)关联关系说明

  沃克曼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与新拓洋均为投资集团控股子公司,沃克曼与新拓洋均受投资集团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沃克曼与新拓洋构成关联关系,总承包合同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

  (五)经核查,投资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工程名称:河南生物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中试基地项目工程施工及设备采购(PC总承包);

  (二)工程地点:河南省鹤壁市;

  (三)工程内容及规模:创新平台中试基地项目占地约24亩,其中3个车间建筑面积约7500平方米,项目规划设计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生产、辅助生产系统及相关附属设施的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包括各项专业验收)及质保期保修等。

  (四)工程承包范围:

  1.中试基地厂房(含洁净厂房)、动力站房、门卫室等单体工程及总图工程设计范围内的基础工程、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通信、装饰装修、管廊、围墙、大门、厂区道路、园林绿化、路灯等满足本项目需求的所有建筑工程。

  2.本项目涉及范围内的所有生产性及辅助性设备的采购、供货、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质保等。

  3.本项目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设备安装、成套设备组装、工艺管道、公共管廊、给排水、钢结构(钢平台及管架)、电气、自控、暖通、洁净工程、消防工程、通信,以及防腐保温等满足本项目需求的所有安装工程。

  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工程的施工准备、优化设计、施工过程、抽查实验、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和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阶段等建筑、安装工程、设备设施全过程的工程服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通过竞标确定合同价格。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发包人(简称甲方):新拓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简称乙方):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河南生物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中试基地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河南生物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中试基地项目工程施工及设备采购(PC总承包)

  2.工程地点:河南省鹤壁市

  3.工程内容:创新平台中试基地项目占地约24亩,其中3个单体建筑面积约7500平方米,项目规划设计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生产、辅助生产系统及相关附属设施的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包括各项专业验收)及质保期保修等。

  4.工程承包范围:

  (1)中试基地厂房(含洁净厂房)、动力站房、门卫室等单体工程及总图工程设计范围内的基础工程、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通信、装饰装修、管廊、围墙、大门、厂区道路、园林绿化、路灯等满足本项目需求的所有建筑工程。

  (2)本项目涉及范围内的所有设备的采购、供货、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质保等。

  (3)本项目涉及范围内的设备安装(含成套设备组装)、工艺管道、公共管廊、给排水、钢结构(钢平台及管架)、电气、自控、暖通、洁净工程、消防工程、通信,以及防腐保温等满足本项目需求的所有安装工程。

  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工程的施工准备、优化设计、施工过程、抽查实验、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和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阶段等建筑工程、总图工程、安装工程、设备设施采购等全过程的工程服务。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8月15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2月5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及地方现行验收规范要求合格标准,达到河南省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相关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合同价格形式及付款方式

  1.签约暂定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陆仟壹佰捌拾伍万元整(¥61,850,000.00元);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执行调整后的税率,税金做相应调整,其他不做调整。其中:

  (1)设备暂估价(含税):

  暂定人民币(大写)贰仟伍佰万元整(¥25,000,000.00元);适用税率:13%,不含税价格为¥22,123,893.81元,税金为¥2,876,106.19元;该价格为暂估价,以乙方采购设备的价格计入。

  (2)建安工程费(含税):

  暂定人民币(大写)叁仟壹佰捌拾伍万元整(¥31,850,000元);适用税率:9%,不含税价格为¥29,220,183.49元,税金为¥2,629,816.51元;中标费率为91%,为税前造价费率。

  (3)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伍佰万元整(¥5,000,000.00元)。

  2.本合同最终结算金额以甲方指定具有造价资质的第三方的审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3.合同价格形式:费率合同。

  乙方合同结算价=河南省2016版预算编制价格×中标费率+设备购置费+应扣(增)项。

  (五)承诺

  1.招标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招标人和乙方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六)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一式拾份,甲方陆份;乙方肆份。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参与投标符合公司正常业务需要,招投标过程严格履行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审原则,经过评审、开标、公示等公开透明的程序,定价公允合理。预计会对公司业绩带来积极影响,本次因招标而形成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与本公告所述关联方(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69,562.7467万元(不含本次),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或披露程序。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收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和相关文件后,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经审慎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相关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参与投标符合公司正常业务需要,招投标过程严格履行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审原则,经过评审、开标、公示等公开透明的程序,定价公允合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招投标管理相关制度,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中标“河南生物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中试基地项目工程施工及设备采购(PC总承包)”项目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克曼”)与新拓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拓洋”)签订《河南生物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中试基地项目PC总承包合同》,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 沃克曼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与新拓洋均为投资集团控股子公司,沃克曼与新拓洋均受投资集团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3. 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

  九、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及附件;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及附件;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四)河南生物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中试基地项目工程施工及设备采购(PC总承包)合同;

  (五)河南生物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中试基地项目工程施工及设备采购(PC总承包)中标通知书;

  (六)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8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3-075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08月11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形式发出。

  (二)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3年08月23日15: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16层1617室召开。

  (三)会议出席情况: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四)参加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78)。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河南生物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中试基地项目PC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白洋先生、张东红先生、陈兰女士、李文强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近期,公司收到下属全资子公司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克曼”)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定沃克曼为新拓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拓洋”)“河南生物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中试基地项目工程施工及设备采购(PC总承包)”项目中标人,中标金额为:含税价人民币6,185万元。现需同新拓洋签署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发包人(简称甲方):新拓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简称乙方):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河南生物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中试基地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河南生物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中试基地项目工程施工及设备采购(PC总承包)

  (2)工程地点:河南省鹤壁市

  (3)工程内容:创新平台中试基地项目占地约24亩,其中3个单体建筑面积约7500平方米,项目规划设计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生产、辅助生产系统及相关附属设施的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包括各项专业验收)及质保期保修等。

  (4)工程承包范围:

  ①中试基地厂房(含洁净厂房)、动力站房、门卫室等单体工程及总图工程设计范围内的基础工程、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通信、装饰装修、管廊、围墙、大门、厂区道路、园林绿化、路灯等满足本项目需求的所有建筑工程。

  ②本项目涉及范围内的所有设备的采购、供货、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质保等。

  ③本项目涉及范围内的设备安装(含成套设备组装)、工艺管道、公共管廊、给排水、钢结构(钢平台及管架)、电气、自控、暖通、洁净工程、消防工程、通信,以及防腐保温等满足本项目需求的所有安装工程。

  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工程的施工准备、优化设计、施工过程、抽查实验、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和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阶段等建筑工程、总图工程、安装工程、设备设施采购等全过程的工程服务。

  2.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8月15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2月5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3.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及地方现行验收规范要求合格标准,达到河南省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相关标准。

  4.签约合同价、合同价格形式及付款方式

  (1)签约暂定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陆仟壹佰捌拾伍万元整(¥61,850,000.00元);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执行调整后的税率,税金做相应调整,其他不做调整。其中:

  ①设备暂估价(含税):

  暂定人民币(大写)贰仟伍佰万元整(¥25,000,000.00元);适用税率:13%,不含税价格为¥22,123,893.81元,税金为¥2,876,106.19元;该价格为暂估价,以乙方采购设备的价格计入。

  ②建安工程费(含税):

  暂定人民币(大写)叁仟壹佰捌拾伍万元整(¥31,850,000元);适用税率:9%,不含税价格为¥29,220,183.49元,税金为¥2,629,816.51元;中标费率为91%,为税前造价费率。

  ③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伍佰万元整(¥5,000,000.00元)。

  (2)本合同最终结算金额以甲方指定具有造价资质的第三方的审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3)合同价格形式:费率合同。

  乙方合同结算价=河南省2016版预算编制价格×中标费率+设备购置费+应扣(增)项。

  5.承诺

  (1)招标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招标人和乙方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6.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一式拾份,甲方陆份;乙方肆份。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河南生物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中试基地项目PC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收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和相关文件后,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经审慎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相关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1)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精神,我们对截止2023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①公司子公司许平南对外担保事项。2009年6月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许平南”)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担保协议》,为河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发行的“07豫投债”向国家开发银行提供20亿元连带责任反担保。2017年9月公司完成资产置换,许平南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笔反担保成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时,国家开发银行、投资集团、许平南均已同意以其他适格主体替换该笔反担保,并于2017年9月前分别履行完成内部决策程序。2018年8月,投资集团、国家开发银行和其他适格主体已签署《委托担保协议、委托担保协议变更协议之变更协议》,约定对“07豫投债”反担保方案进行变更,且国家开放银行已与其他适格主体签署了反担保合同。待质押登记完成后,许平南的担保责任即可解除。

  经调查并核实上述事实,我们认为许平南提供反担保事项均已依法履行审议程序,无逾期现象,且替换该笔反担保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公司对该事项进行持续关注并适时进行信息披露,其中一笔5亿元担保已经到期解除,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要求。

  ②公司对洛阳巨龙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的担保事项。2001年原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为洛阳巨龙通信设备集团有限公司银行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1,700万元。对于上述1,700万元担保事项,公司与投资集团已经签署《代偿债务协议书》,协议约定对未取得债权人同意转移由洛阳春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的债务,如债权人仍向公司主张债权的,该债务转移由投资集团承担,投资集团同时享有公司对该等债务的抗辩权。投资集团清偿该等债务后,不向公司追偿。我们认为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③2021年7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启用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综合授信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启用国开行总计人民币6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综合授信为项目融资,主要用于居民生活垃圾、工业废物及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理、处置设施等固体废弃物处置和综合化利用项目,最终借款人为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或者城发环境参控股的项目公司。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城发环境提供的担保额度为所有纳入合作范围项目贷款余额之和的10%,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项目公司以其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等合法享有的应收账款,即其享有的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等权益,全部或按贷款比例为项目提供质押担保。具体项目的贷款期限、资本金比例、贷款利率等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他有关人士在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计划金额的前提下,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2021年7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已依法履行审议程序,无逾期现象,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④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大庆城控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将所持大庆城控25%股权质押给大庆龙清,为大庆城控向大庆龙清支付的由大庆城管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确认的大庆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项目提前终止的补偿款金额(最高不超过3亿元)款项提供担保。2022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已依法履行审议程序,无逾期现象,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河南生物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中试基地项目PC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参与投标符合公司正常业务需要,招投标过程严格履行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审原则,经过评审、开标、公示等公开透明的程序,定价公允合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招投标管理相关制度,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中标“河南生物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中试基地项目工程施工及设备采购(PC总承包)”项目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克曼”)与新拓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拓洋”)签订《河南生物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中试基地项目PC总承包合同》,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沃克曼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与新拓洋均为投资集团控股子公司,沃克曼与新拓洋均受投资集团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3.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以上议案。

  四、备查文件

  (一)经参加表决的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及附件;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8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3-076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08月11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形式发出。

  (二)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3年08月23日15: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16层1617室召开。

  (三)会议出席情况: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

  (四)参加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

  1.该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该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情况,未发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78)。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河南生物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中试基地项目PC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监事潘广涛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参与投标符合公司正常业务需要,招投标过程严格履行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审原则,经过评审、开标、公示等公开透明的程序,定价公允合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招投标管理相关制度,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中标“河南生物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中试基地项目工程施工及设备采购(PC总承包)”项目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克曼”)与新拓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拓洋”)签订《河南生物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中试基地项目PC总承包合同》,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沃克曼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与新拓洋均为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控股子公司,沃克曼与新拓洋均受投资集团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回避了表决;

  3.本次审议该议案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河南生物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中试基地项目PC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三、备查文件

  经参加表决的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及附件。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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