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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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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967          公司简称:内蒙一机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2023-027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6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

  ●本次董事会没有议案有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2日以书面和邮件形式告知全体董事。

  (三)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2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并形成决议。

  (四)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6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1-6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2023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内容详见同日“临2023-029号”公告。

  3、审议通过《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议案》。

  关联董事李全文、王永乐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4、审议通过《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回购价格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调整为4.41元/股,预留授予部分价格调整为4.85元/股。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

  拟回购激励对象因发生异动情形及涉及2022年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情况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42,520股,涉及人数32人,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07%;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703,779,257股减少至1,702,636,737股。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内容详见同日“临2023-030号”公告。

  6、审议通过《追加捐赠预算议案》。

  公司在年度捐赠预算200万元基础上追加捐赠预算100万元。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内容详见同日“临2023-032号”公告。

  7、审议通过《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议案》。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彤先生因年龄原因,从即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指定总会计师李志强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内容详见同日“临2023-033号”公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决议

  2.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2023-029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2年10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377号),批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600万股(含5,600万股)A股股票。2012年12月12日公司发行股份,每股价格为15元/股,发行股数55,333,33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29,999,995.00元(以下简称2012年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30,290,333.1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99,709,661.82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2012年12月13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2】363号《验资报告》。2015年,公司将“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改造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由799,709,661.82元调整为499,500,000.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00,209,661.82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2012年募集资金累计投入486,441,554.36元(含项目验收后结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43,520,339.00元),该募集资金项目已于2022年6月28日完成验收,未付金15,121,082.68元,本年支付应付款1,339,650.00元,项目应付款及利息收入为14,728,707.11元。

  (二)2016年9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4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股)188,770,571股。2016年12月26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 147,503,78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3.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49,999,998.04元(以下简称2016年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54,736,680.3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95,263,317.66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2016年12月26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6】001239号《验资报告》。截至2023年6月30日,2016年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317,034,634.01元(含补充流动资金和支付对价),本年项目投入38,293,831.30元,资金余额780,972,428.22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根据规则变化持续修订。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2012年12月24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1月23日与中信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青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

  (一)2023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2012年募集资金存放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户的余额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截至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2016年募集资金存放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户的余额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经公司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七届六次董事会、七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7.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2016年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情况如下表:

  ■

  三、2023年1-6月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2016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2016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2016年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7年5月31日,公司子公司山西北方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2016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计人民币13,970,477.80元。2017年6月21日,公司五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3,970,477.80元。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7]002608号),截至2017年5月31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3,970,477.80元。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认可意见,公司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2016年募集资金累计使用1,317,034,634.01元(含补充流动现金和支付对价),本年项目投入38,293,831.30元。公司2016年募集资金投资5个项目,已完成1项,为节能减排改造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3,970,477.80元;已开工3项,为外贸车辆产业化建设项目、综合技术改造项目、军贸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其中外贸车辆产业化建设项目使用资金129,980,630.25元,综合技术改造项目使用资金190,793,036.40元,军贸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使用资金86,030,969.32元;未开工的1项,为4×4轻型战术车产业化建设项目。5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20,775,113.77元,除已完成建设的节能减排项目外,其余4个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外贸车辆产业化建设项目。外贸车辆产业化建设项目总投资420,000,000.00元,其中募集资金420,000,000.00元,建设周期为2016年12月-2023年12月,截至报告期末,已使用募集资金129,980,630.25元。近年来公司外贸车辆订货任务急剧增多,为适应国际市场发展和订货任务需求,公司在充分利用现有的核心技术和生产线的基础上,通过对现有部分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以满足外贸车辆生产需求,从而形成持续稳健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目前正在根据国内生产任务情况,陆续对现有生产线进行升级或改造。

  (2)军贸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军贸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总投资20,48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43,370,000.00元,自筹资金6,145万元,建设周期为2016年12月-2023年10月,截至报告期末,已使用86,030,969.32元。该项目主要设备已完成安装调试,正进行验收准备工作。由于项目实施过程中产品技术方案进行了迭代升级,导致项目较目标节点有所滞后。

  (3)综合技术改造项目。综合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3635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359,400,000.00元,自筹资金411万元,建设周期为2016年12月-2024年6月,截至报告期末,已使用190,793,036.40元。该项目主要从节能减排、配套基础设施改造、精密铸造、安全技术改造等方面进行技术改造,其中硅溶胶精密铸造生产线已完成建设,正在办理档案验收、竣工验收等手续中;抛丸机、喷砂机、喷漆Vocs治理等节能减排、基础设施、环保治理项目正在按进度开展建设中。

  (4)4×4轻型战术车产业化建设项目。4×4轻型战术车产业化建设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77,000,000.00元,自筹资金7,300万元,建设周期2016年12月-2024年6月,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未启动。由于公司4×4战术车产品市场一直未扩容,现有生产能力已足够满足生产任务。后续,该项目将围绕公司转型发展形成的相关车辆产业开展能力建设。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8年公司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变速器系列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环保及新能源配套设施生产建设项目。新型变速器系列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原拟投入募集资金231,000,000元,环保及新能源配套设施生产建设项目154,400,000元,合计拟投入募集资金385,400,000元。该项目的变更已经公司五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和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

  (二)2018年公司调整外贸车辆产业化项目和综合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外贸车辆产业化项目由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280,000,000元增加至420,000,000元,增加140,000,000元;综合技术改造项目由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114,000,000元增加至359,400,000元,增加245,400,000元。上述两个项目合计增加募集资金投入385,400,000元。综合技术改造项目和外贸车辆产业化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金额不变,原计划自有资金投入部分由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所增加募集资金投入代替,综合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金额不足的4,110,000元由公司自有资金补足。该项目的变更已经公司五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和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

  (三)2019年4月,公司召开六届四次董事会和六届四次监事会以及2019年5月22日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将“军贸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延长建设期3年,至2021年12月,将“4×4轻型战术车产业化建设项目”延长建设期3年,至2021年12月,将“外贸车辆产业化建设项目”延长建设期3年,至2021年12月。

  (四)2019年8月23日,经公司六届五次董事会、六届五次监事会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综合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期3年,至2022年6月。

  (五)2021年12月,经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六届十九次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将“军贸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由2021年12月延期至2023年10月,“综合技术改造项目”由2022年6月延期至2024年6月,“4×4轻型战术车产业化建设项目”由2021年12月延期至2024年6月,“外贸车产业化建设项目”由2021年12月延期至2023年12月。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情况。

  附件:2016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8月24日

  

  附件

  2016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2023-030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42,520股,涉及人数32人,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07%;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703,779,257股减少至1,702,636,737股。

  2、调整后的本次回购价格:

  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41元/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85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的七届八次董事会和七届六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回购价格的议案》《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根据《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规定,结合近期股权激励对象发生异动及2022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情况,拟对32名激励对象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1,142,520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六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议案》。

  2、2021年3月17日公司发布《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9号),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106号)。

  3、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六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议案》。

  4、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16日,公司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年4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1年4月23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和六届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1年5月29日,公司召开六届十七次董事会和六届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21年6月3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160人,登记数量为1,375万股。

  9、2021年7月6日,公司完成了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预留部分授予登记人数为19人,登记数量为87万股。

  10、2022年8月26日,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和七届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回购价格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3年6月5日,公司七届七次董事会及七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3年8月22日,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及七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回购价格议案》《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1、激励对象发生异动

  (1)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第(二)款的规定:股权激励对象因调动、免职、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企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授予的权益当年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行使部分可以在离职(或可行使)之日起半年内行使,半年后权益失效;当年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原则上不再行使。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以按授予价格由上市公司进行回购,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鉴于首次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因到龄退休和岗位调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要回购注销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05,400股限制性股票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2)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第(七)款的规定:其他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符合“其他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规定情形的有9人:其中2名激励对象因安全管理履职不力不具备激励资格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4,400股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其余7名激励对象(包含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到龄或免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51,000股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本次因激励对象发生异动合计回购1,060,8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2022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 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中第(五)款的规定:根据公司制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公司内部各类考核制度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根据考核评价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额度。

  在上市公司层面解除限售考核条件达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绩效考核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激励对象当期全部或部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处理。“回购时市价”是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

  根据2022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其中14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人员13人、预留部分授予人员1人)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C,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为计划额度的70%,其余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1,720股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处理。

  本次因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级为C合计回购81,72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综上,本次合计回购1,142,52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股份的价格和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派息时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2、价格调整

  公司2022年8月30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价格的公告》,依据2020年度、2021年度现金分红情况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已调整为4.652元/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已调整为5.092元/股。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2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作出以下调整: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4.652-0.242=4.41元/股。

  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5.092-0.242=4.85元/股。

  (三)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约526.42万元,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四)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

  注:实际股本变化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不影响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因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而失效的权益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2020-2022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对3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42,52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七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2023-032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捐赠预算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央企业定点帮扶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履行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展示良好形象,助力黑龙江省甘南县和云南省红河县发展,经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和七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追加捐赠预算议案》,公司在年度捐赠预算200万元基础上追加捐赠预算100万元,即向黑龙江省甘南县和云南省红河县各追加捐赠50万元。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2023-033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辞职并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彤先生因年龄原因,从即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彤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和日常经营。王彤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至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0,000股。

  王彤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王彤先生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经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指定公司总会计师李志强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简历附后),代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进行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附件:

  个人简历

  李志强,男,1974 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管理学硕士。曾任北京北方车辆集团有限公司兴燕公司副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北京北方车辆集团有限公司工艺技术中心党支部书记兼副主任,计量理化中心主任兼党支部书记;北京北方车辆集团有限公司后勤装备公司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2023-028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4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4名。

  ●本次监事会没有议案有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3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22日以现场形式召开并形成决议。

  (四)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4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4名,。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监事审议,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82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与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回购价格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对3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42,52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追加捐赠预算议案》

  公司在年初捐赠预算200万元基础上追加捐赠预算100万元。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2023-031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由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内蒙一机”)于2023年8月22召开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和七届六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和2021年4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内蒙一机七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7号)和《内蒙一机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0号)。

  具体回购注销情况如下:一是根据《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因到龄退休和岗位调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要回购注销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05,400股限制性股票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二是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经董事会认定,2名激励对象因安全管理履职不力不具备激励资格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4,400股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其余7名激励对象(包含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到龄或免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51,000股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三是根据公司制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公司内部各类考核制度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个人考核,根据考核评价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额度。根据2022年绩效考核结果,14人(其中首次授予人员13人、预留部分授予人员1人)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C,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为计划额度的70%,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1,720股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处理。

  根据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及七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的《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回购价格议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4.41元/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4.85元/股。结合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及调整后的价格,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41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85元/股。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约526.42万元,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42,520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07%,涉及人数32人。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703,779,257股减少至1,702,636,737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 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证券与权益部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点: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申报期间:2023年8月24日起45天内(8:00-12:00,14:00-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证券与权益部

  4、电话:0472-3117182

  5、传真:0472-3117182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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