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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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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方正证券金立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方正证券”)管理的方正证券金立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本集合计划”)于2020年9月7日成立,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及《方正证券金立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第五部分“集合计划的存续”对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的约定“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不得超过3年。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3年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因此本集合计划将于2023年9月7日到期。

  为充分保护份额持有人利益,我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本集合计划变更注册的申请,将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变更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富邦基金”)。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本次变更将同步调低托管费率和原A类计划份额管理费率并取消业绩报酬。

  2023年8月18日,我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方正证券金立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92号),准予本集合计划变更注册。

  现管理人特就本集合计划变更注册事项提示如下,请各位投资者仔细阅读并充分评估:

  一、本次变更主要内容及程序

  1、产品名称变化:由方正证券金立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方正富邦金立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管理人变化:由方正证券变更为方正富邦基金。

  3、产品类别变化:由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托管费率变化:年托管费率由0.25%调低至0.20%。

  5、份额类别设置变化:原A类计划份额调整为D类基金份额,只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不设置最短持有期限;原C类计划份额调整为E类基金份额,只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保留一年最短持有期限设置。新设A类基金份额,每个交易日开放申购,新A类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新A类基金份额不能赎回;在最短持有期限届满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含),新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由红利再投资而来的新A类基金份额不受最短持有期限的限制。

  6、业绩报酬变化:取消业绩报酬,各类基金份额均不设业绩报酬。

  7、管理人的管理费变化:原A类计划份额调整为D类基金份额后,管理费由年费率1.2%变更为年费率0.6%。

  8、根据法律法规更新情况同步更新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第八部分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约定“当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独资或者控股方式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公司时,在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管理人有权将本合同中管理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前述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公司,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变更为前述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公司。前述变更事项无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因此,将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变更为方正富邦基金属于《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不需要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事项;取消管理人的业绩报酬、调低托管费率、调整份额类别设置等其他变更事项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前述变更内容管理人已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因此,对《资产管理合同》的上述修改不再需要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持有人权利保障措施

  为了保障份额持有人权利,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1、我公司将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保障份额持有人权利。对于不同意变更的份额持有人,我公司将设置特别开放期,保障份额持有人退出权利。

  2、特别开放期

  对于份额持有人持有的A类计划份额和C类计划份额,我公司将于2023年8月21日-2023年8月25日设置特别开放期。特别开放期期间,本集合计划各类份额的份额持有人均可提出赎回申请,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计划份额不受开放期或一年最短持有期限限制。

  本集合计划A类计划份额持有人及C类计划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本集合计划份额(包括特别开放期期间赎回)的,需按《资产管理合同》及《方正证券金立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支付赎回费等费用。

  三、本集合计划申购、赎回安排

  1、自2023年8月7日起,本集合计划将暂停申购(含定投)。

  2、特别提示投资者:特别开放期结束后,本集合计划将暂停赎回,拟赎回份额的投资者应不晚于2023年8月25日15:00前提交赎回申请。后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网站(www.founderff.com)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合理安排。

  四、《方正富邦金立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提交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交易业务申请,确认后的份额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份额对应的基金管理人为方正富邦基金。《方正富邦金立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申购、赎回具体安排以方正富邦基金网站(www.founderff.com)后续公告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查看。

  五、本次本集合计划变更注册的修改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修改后的法律文件自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公告的生效之日起生效,投资者可登录方正富邦基金网站(www.founderff.com)查询详细信息。

  风险提示:

  1、自2023年8月25日15:00后本集合计划将暂停赎回,在重新开放赎回业务前,各类份额的份额持有人将无法赎回本集合计划份额,请投资者做好安排。

  2、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集合计划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集合计划未来表现。

  3、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产品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了解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产品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产品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4日

  方正证券现金港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支付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08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集合计划收益“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收益支付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集合计划份额)。

  2、本集合计划采用1.00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起,本集合计划根据每日计划收益情况,以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暂估收益,并在月度分红日根据实际净收益按月支付。分红日实际每万份集合计划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与暂估值可能存在差异。

  3、投资者解约情形下,管理人将按照解约日产品年化收益率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孰低者对该投资人进行收益分配,该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与分配收益的差额部分计入集合计划资产。

  4、如有疑问,敬请致电或登录管理人网站了解相关情况,咨询电话:95571,公司网站:https://www.foundersc.com。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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