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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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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927                                                  公司简称:永安期货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927  证券简称:永安期货   公告编号:2023-024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22日在杭州市新业路200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2219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1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会议由葛国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风险监管指标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监管指标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5)。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报备及公示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与公司经营层签订经营业绩(管理)责任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增租永安国富新大楼办公场地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租永安国富新大楼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特此公告。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927  证券简称:永安期货    公告编号:2023-025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风险监管指标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等相关规定,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指母公司,下同)2023年半年度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标准,相关指标具体报告如下:

  (1)净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该指标的预警标准为3,600万元。

  公司2023年6月30日净资本为346,778.07万元,符合标准。

  (2)净资本与风险资本准备总额的比例(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总额)不得低于100%,该指标的预警标准为120%。

  公司2023年6月30日净资本与风险资本准备总额的比例(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总额)为258%,符合标准。

  (3)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20%,该指标的预警标准为24%。

  公司2023年6月30日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净资产)为34%,符合标准。

  (4)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100%,该指标的预警标准为120%。

  公司2023年6月30日流动资产(不含客户权益)与流动负债(不含客户权益)的比例(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为543%,符合标准。

  (5)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150%,该指标的预警标准为120%。

  公司2023年6月30日负债(不含客户权益)与净资产的比例(负债/净资产)为14%,符合标准。

  (6)规定的最低限额结算准备金要求。

  公司2023年6月30日结算准备金余额为136,113.45万元,符合标准。

  特此公告。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927  证券简称:永安期货    公告编号:2023-026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租永安国富新大楼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永安国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国富”)之全资子公司永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富置业”)签署《永安国富大厦房屋租赁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书》,增租永安国富大厦A楼第12层,租金单价标准、租赁期限、租赁标的交付标准等均按原协议约定执行,租赁面积约1,501平方米,最终以实测绘建筑面积为准。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除已披露及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公司与永安国富及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为2,161.53万元(不含税)。

  ●永安国富大厦目前正处于建造施工中,后期尚需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预计2025年6月后方可交付使用,具体交付日期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而定,可能面临无法按时交付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承租永安国富新大楼办公场地的议案》,公司拟向永富置业承租其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单元SC0402-B1/B2-12地块上的永安国富大厦A楼1-11层及相应地下机动车停车位(以下简称“目标物业”),并签署《永富置业有限公司与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安国富大厦A楼1-11层之房屋意向租赁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租赁面积约为16,000平方米(最终以实测绘建筑面积为准),租期预计10年,从交付之日起算。目前目标物业还在建设中,预计2024年10月底完成项目竣工,2025年6月后可交付使用,具体交付日期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而定。永富置业将按照5A甲级写字楼的标准对目标物业进行设计和建设,并在交付前进行精装修。经双方初步协商,永安国富大厦A楼1-11层首年租金不超过6.01元/平米/天(含税),全年租金不超过3,530万元,车位租金暂定为平均价格不超过1000元/个/月,配套车位租赁全年不超过180万元,一定年限后可上浮,目标物业10年租期总租金不超过4.23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租永安国富新大楼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二)补充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原租赁永安国富大厦A楼1-11层办公面积较为紧张,公司拟在原协议约定的承租范围基础上,增租永安国富大厦A楼第12层,租金单价标准、租赁期限、租赁标的交付标准等均按原协议约定执行,租赁面积约1,501平方米(最终以实测绘建筑面积为准),承租永安国富大厦A楼第12层租金首年约为330万元/年。总租赁永安国富大厦A楼1-12层总面积约为17,500平方米(最终以实测绘建筑面积为准),首年租金预计不超过3,860万元,10年租期总租金预计不超过4.6亿元(含车位租金)。

  二、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永富置业签署《永安国富大厦房屋租赁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双方

  甲方(出租人):永富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人):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条款

  1.双方一致确认,乙方在原协议约定的承租范围基础上,再向甲方增加承租永安国富大厦A楼第12层,租金单价标准、租赁期限、租赁标的交付标准等均按原协议约定执行,租赁面积约1,501平方米,最终以实测绘建筑面积为准。

  2.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事宜,按原协议约定履行。

  3.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活动之需要,有助于缓解办公场地紧张问题,改善员工办公环境,提升公司对外形象。本次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形成不利影响。

  四、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租永安国富新大楼办公场地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表决同意该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事项是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活动之需要,有助于缓解办公场地紧张问题,改善员工办公环境,提升公司对外形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租永安国富新大楼办公场地事项。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实施本次交易是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活动之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增租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927  证券简称:永安期货   公告编号:2023-027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22日在杭州市新业路200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2219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1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6人,会议由韩伟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6月30日财务状况以及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风险监管指标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公司经营层签订经营业绩(管理)责任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租永安国富新大楼办公场地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增租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927 证券简称:永安期货    公告编号:2023-028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暨无偿划转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期货”或“公司”或“目标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经建投”)拟将其所持公司137,968,127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9.48%)无偿划转至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省交投”)所致,本次划转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已获得浙江省交投批准,尚需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浙经建投通知,获悉浙经建投与浙江省交投于2023年8月22日签署了《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无偿划转协议》(以下简称“《无偿划转协议》”),浙经建投拟将其持有公司的137,968,127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9.48%)无偿划转至浙江省交投。

  本次无偿划转前后浙经建投和浙江省交投的持股情况如下: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公司的137,968,127股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划出方基本情况

  ■

  (二)划入方基本情况

  ■

  三、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安排

  浙经建投与浙江省交投签署的《无偿划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签署双方:甲方: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一) 划转标的

  本次划转标的为甲方持有的永安期货137,968,127股股票(9.48%股份)。

  (二) 划转基准日和划转方式

  1、本次划转基准日为2023年7月31日。

  2、甲方同意将标的无偿划转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标的,本次划转不涉及价款支付。

  3、本次划转所涉及流程需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机构颁布的届时有效的规定。

  4、因办理本次划转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三)目标公司相关事项的处理

  甲方所持目标公司股份如有质押的,需在本合同签订前完成解除质押,确保甲方对划转标的具有100%控制权。

  (四)标的股权的移交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完成目标公司股权划转所涉及的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机构的划转及变更登记流程。

  (五)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浙江省交投持有浙经建投100%股权,本次股份无偿划转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后续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浙经建投与浙江省交投需对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分别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已获得浙江省交投批准,尚需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无偿划转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8月23日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永安期货

  股票代码:600927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199号明珠国际商务中心3号楼

  股份变动性质: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直接持股增加)

  签署日期:2023年8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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