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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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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9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2)。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22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杨四化先生主持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1,628,3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1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1,517,7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4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71,305,7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1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71,195,1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9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1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2、征集投票情况:根据公司于2023年8月5日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公司独立董事李华雄先生作为征集人,在2023年8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30)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上述征集投票权期间内,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含视频网络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蔡亦文律师、金川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610,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7%;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1,288,3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6%;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610,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7%;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1,288,3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6%;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以上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610,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7%;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1,288,3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6%;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以上通过。

  4、《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352,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2%;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8,029,4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0%;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以上通过。

  5、《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352,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2%;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8,029,4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0%;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以上通过。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352,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2%;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8,029,4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0%;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蔡亦文律师、金川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3-040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针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公司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核查期间为: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8月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在本计划自查期间共有18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经核查,以上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系其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分析判断或是个人资金状况而进行的操作并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上人员虽属于本计划激励对象,但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尚未知悉本计划,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人员,其余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2、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公司有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尚未知悉本计划,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公司在策划本计划过程中,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本次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保密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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