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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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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187                                       公司简称:时代电气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有关风险的说明。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87(A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A股)    公告编号:2023-038

  证券代码: 3898(H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H股)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签订《2023年至2024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暨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合理,对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签订〈2023年至2024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审议该议案时,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1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3名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中车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名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成立并从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项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结算费用、获得存款利息收入,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公允且交易上限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非执行董事进一步认为《2023至2024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是于公司的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并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商业条款进行,且其条款和存款服务/其他金融服务各自的年度上限属于公平合理,并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财务公司”)签署的《2023至2024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公司与中车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1、存款服务:在《2023年至2024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或任何公司集团之成员于中车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最高存款总额(人民币存款及外币存款(折合人民币)合计,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2、其他金融服务:在《2023年至2024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中车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或任何公司集团之成员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相关年度的服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车财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绪章

  注册资本:32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30日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15号楼附楼1-5层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控股股东: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车”)持股91.36%,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集团公司”)持股8.64%。

  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营业收入人民币76,401.91万元,总资产人民币4,901,758.32万元,净资产人民币427,968.96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3,879.70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车财务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中车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中车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中车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无重大风险发生;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履约能力良好。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甲方:公司及/或任何公司集团之成员;乙方:中车财务公司。

  (二)服务内容:1、存款服务:(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2)甲方在乙方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基准利率;不低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甲方集团各成员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同时,不低于乙方吸收中车集团(中车集团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统称“中车集团”)各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定的利率;(3)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存款及其他日常交易的商业条款(包括收费率),不逊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类似服务所提供的条款,不逊于乙方向中车集团内其他成员单位所提供的条款;(4)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2023年至2024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乙方应付甲方的存款与甲方在乙方的贷款(如有)进行抵消及追讨有关差额(如有)及补偿。2、其他金融服务:(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办理交易款项的收付;提供非融资性保函;办理委托贷款、债券承销;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资金结算与收付等,即远期结售汇、即远期外汇买卖等。(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向甲方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且将不高于(i)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及(ii)乙方向中车集团下属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3、在遵守《2023年至2024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的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协议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协议必须符合《2023年至2024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三)交易选择权: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乙方亦有权自主选择向除甲方以外的对象提供金融服务。

  (四)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1、存款业务发生前,乙方提供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并定期(每半年)提供财务报表及风险指标信息。2、在金融服务存续期间,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持续性的动态监督和风险评估,配合甲方出具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并披露。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1)乙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21条、第22条、或第23条规定的情形;(2)乙方任何一项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3)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交易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4)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5)乙方的股东对乙方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6)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或同业拆借、票据承兑等集团外(或有)负债类业务因财务公司原因出现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7)乙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者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8)乙方、乙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重大信用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债券逾期超过7个工作日、大额担保代偿等);(9)乙方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10)乙方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改;(11)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五)协议生效及期限: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及符合甲方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要求后生效。期限为自2023年9月1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止,为期1年。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上市地上市规则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可以续期。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与中车财务公司签订《2023年至2024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有利于获取安全、高效的财务管理服务,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强盈利能力。同时,中车财务公司作为结算平台,有利于公司及附属公司与中车集团之间获得便捷高效的结算服务,减少资金的在途时间,加速资金周转。

  (二)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合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和监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系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签订《2023年至2024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87(A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A股)     公告编号:2023-036

  证券代码: 3898(H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H股)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电气”、“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0,760,275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5,505.74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1,184.5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4,321.20万元。2021年9月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到账金额人民币746,240.11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1)第0046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5,484.94万元,为2021年、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使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342,460.05万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人民币21,704.8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A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3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上半年,公司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2023年上半年,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2023年上半年,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置换预先预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上半年,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4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余额为人民币291,200万元。具体未到期现金管理产品如下:

  ■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变更暨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工业传动装置研发应用项目”投入的人民币11,760万元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由借款变更为增资,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株洲变流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11,760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特此公告。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附表1:

  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88187(A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A股)    公告编号:2023-037

  证券代码: 3898(H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H股)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时代电气”)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0,000万元(包含本数)(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所指币种均为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0,760,275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5,505.74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1,184.5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4,321.2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年9月1日出具德师报(验)字(21)第0046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额度及期限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存在一定的系统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规则》以及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1、《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87(A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A股)    公告编号:2023-039

  证券代码: 3898(H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H股)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已于2023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目前监事会共有4名监事,实到监事4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半年报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签订〈2023年至2024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1票回避。李略监事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1票回避。李略监事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对中车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1票回避。李略监事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对中车财务有限公司及中国中车香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和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中车香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1票回避。李略监事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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