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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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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230                                公司简称:内蒙新华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3-024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1] 3623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1年1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8,381,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11.15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5,448,15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72,611,546.96元后,实际募集资净额为912,836,603.04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1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容诚验字[2021] 241Z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5,494,855.57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878,259,655.83元(其中包含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500,000,000.00元及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人民币20,924,885.20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12月21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北街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大北街支行”)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大北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0602001029200126426、0602001029200126674、0602001029200126302以及0602001029200126550)。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包头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昆都仑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包头昆都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包头昆都仑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603012029200119120)。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通辽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明仁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通辽明仁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通辽明仁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609051529200079721)。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蒙新图书连锁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6日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及工行大北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大北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602001029200140702)。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赤峰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红山支行(以下简称“工行赤峰红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赤峰红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605020129200170919)。

  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募投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附表1: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3-028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9月01日(星期五)15:00-17: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3年09月01日(星期五)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7n0lDuEeME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一、说明会类型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拟定于2023年09月01日(星期五)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9月01日(星期五)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秦建平,财务总监:谢美玲,董事会秘书:张瑞平,独立董事:刘丽珍。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3年09月01日(星期五)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7n0lDuEeME或使用微信扫一扫以下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3年09月01日(星期五)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471-6268890

  投资者关系电子邮箱:nmgxhjt@tom.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3-022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1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3年8月22日上午10点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如意大厦B座11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秦建平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4)。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及融资管理制度》《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及融资管理制度》《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详见公司2023年8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6)。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3-023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22日上午9点在公司十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2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柯云霞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3、未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4)。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及融资管理制度》《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及融资管理制度》《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3-025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情况、管理实际和审计需求等情况,经充分了解、综合评估和审慎决策,公司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容诚进行了沟通说明,容诚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立信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及出版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注:最近三年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谢东良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小芳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蔡晓丽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经履行招标选聘程序,本次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容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容诚已连续5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容诚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公司与容诚不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2023年5月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连续服务已满5年,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情况、管理实际和审计需求等情况,经审慎决策,公司拟于2023年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并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在通过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和评价,认为立信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向董事会提议变更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选聘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没有发现有侵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变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3-026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如意大厦11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2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7日

  至2023年9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上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有签章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3年9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3:30—5:30

  (三)登记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28号公司证券投资部(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具体要求见“五、会议登记方法(一)登记手续”),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如意大厦B座(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28号)

  邮政编码:010010

  联系电话:0471-6268890

  联系人:张迪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3-027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概况(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相关数据请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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