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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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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3-061

  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方能斌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海南大胜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贵州仁怀佰胜包装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本次借款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股票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3-062

  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学勤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海南大胜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贵州仁怀佰胜包装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3-063

  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续督导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出具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更换保荐代表人的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及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原已指派了保荐代表人曾文倩女士和蒋文先生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期自2019年7月至2021年12月。截止报告出具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2020年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尚未完成,且相关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完毕,保荐机构仍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同时,东兴证券作为公司本次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委派曾文倩女士、汤毅鹏先生(简历见附件)为该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负责尽调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自2023年8月至2024年12月。

  为更好地开展后续持续督导工作,东兴证券委派汤毅鹏先生接替蒋文先生负责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本次变更后,东兴证券对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及本次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曾文倩、汤毅鹏。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汤毅鹏先生的简历

  汤毅鹏,男,管理学硕士,东兴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总经理。主持参与完成了先惠技术(688155)IPO、华夏航空(002928)IPO、天顺股份(002800)IPO、亚翔集成(603929)IPO、光正钢构(002524)IPO、新研股份(300159)IPO、大胜达(603687)可转债、华夏航空(002928)可转债、美克家居(600337)非公开发行、华夏航空(002928)非公开发行、昆百大A(000560)非公开发行、富瑞特装(300228)非公开发行、光正集团(002524)非公开发行、准油股份(002207)非公开发行、亿城股份(000616)公司债、09津临港债等项目,以及誉衡药业(002437)、信邦制药(002390)、海翔药业(002099)、天山纺织(000813)、海隆软件(002195)等多家公司的资产重组、要约收购、辅导等财务顾问项目。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3-064

  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借款对象:海南大胜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大胜达”)、贵州仁怀佰胜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怀佰胜”)

  ●借款金额:为保障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海南大胜达提供借款,借款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7,000万元;向仁怀佰胜提供借款,借款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借款利率分别参考签署借款协议时的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为4年,借款到期后,经董事长批准可续借;亦或是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提前偿还;本次借款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本次借款不属于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借款形式向子公司海南大胜达提供借款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7,000万元、向仁怀佰胜提供借款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的募集资金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建设,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3]1455号《关于同意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股)76,164,705.00股,发行价格8.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47,399,992.5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6,800,754.71元(不含税),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602,266.9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8,996,970.85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76,164,705.00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562,832,265.8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8月3日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085号)。

  前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集中管理,公司及海南大胜达、仁怀佰胜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借款的情况

  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海南大胜达提供借款,借款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7,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贵州仁怀佰胜智能化纸质酒盒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仁怀佰胜提供借款,借款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借款利率分别参考签署借款协议时的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为4年,借款到期后,经董事长批准可续借;亦或是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提前偿还;本次借款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上述募投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海南大胜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1年11月10日

  2.注册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龙产业园纵一路D0202-1地块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方能斌

  5.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纸和纸板容器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制造;纸浆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28,665.46万元,净资产9,794.78万元,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05.22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截止2023年3月31日,资产总计28,828.73万元,净资产9,762.68万元,2023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2.1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 贵州仁怀佰胜包装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2年04月02日

  2.注册地点: 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坛厂街道樟柏社区(麻子坝)

  3.注册资本: 3,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 舒奎明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印刷品装订服务;平面设计;专业设计服务;出版物印刷: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印刷专用设备制造;日用木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中小学教科书出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2,864.50万元,净资产-19.58万元,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9.58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截止2023年3月31日,资产总计2,869.48万元,净资产-19.60万元,2023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0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海南大胜达、仁怀佰胜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海南大胜达及仁怀佰胜均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同时海南大胜达和仁怀佰胜已分别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款专用,能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公司及海南大胜达、仁怀佰胜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借款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借款形式向子公司海南大胜达提供借款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7,000万元、向仁怀佰胜提供借款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的募集资金以实施募投项目。

  本次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海南大胜达和仁怀佰胜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项议案。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海南大胜达、仁怀佰胜提供借款是募投项目实施建设需要,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事项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东兴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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