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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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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74                  证券简称:华昌化工                  公告编号:2023-023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74 证券简称:华昌化工  公告编号:2023-022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22日下午:13:0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张家港市华昌东方广场四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波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89,593,5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90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89,268,7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87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24,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4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324,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324,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41%。

  3、公司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提案1.00 《关于选举陈强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333,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3%;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9507%;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04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刘放、张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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