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128 公司简称:中国电研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风险事项。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有关风险的说明。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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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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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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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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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3-028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进行定价,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8,3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国电研关于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2023年5月2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为深入推进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坚持国际国内“双循环”发展,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加大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单位之间的协同合作力度,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服务水平,预计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与前述关联人的交易事项及规模将增加。2023年8月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与关联方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单位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不超过21,700万元。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秦汉军先生、陈立新先生、仲明振先生、焦捍洲先生及汪冰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增加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将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业务安排,拟增加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单位等关联人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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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占同类业务比例”的计算基础为相关交易类别于2022年的实际发生额。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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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单位
(1)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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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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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定义第一条规定;
2.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单位包括: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定义第七条规定。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订单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拟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存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及租赁资产的关联交易,将按照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进行定价,并采用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按照项目进度进行付款。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存在销售产品、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将按照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进行定价,并采用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按照项目进度进行收款。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在上述预计额度的范围内,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从关联人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及租赁资产,是按照市场价格或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而确定,一般不高于市场交易价格,因此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此外借助关联人所在地区的团队与资源,可解决距离产生的效率问题,更好地为所在地的客户服务,进而推广现有业务。
因公司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生产能力,可与关联人在产业链上存在互补关系,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及商品、提供劳务,有助于加强对市场的影响力,提高市场占有率。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业务发展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公司与前述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是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按照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进行定价,按照项目进度进行付款,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三)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在公司同类业务所占比重较小,公司主要业务、收入、利润来源对关联交易无重大依赖,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3-029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修订,
结合公司规范运作及实际管理需要,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委派相关人员办理章程备案等具体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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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对《公司章程》作出上述修订后,原《公司章程》的章节和条款序号将相应调整。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最终以登记机关备案的内容为准。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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