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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翔云路18号,隆达股份三楼1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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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浦益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其中董事张伟民、独立董事陈建忠及刘林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浦益龙、独立董事干勇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赵长虹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吕斌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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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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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且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范建红女士、宋欣豪先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9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