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42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孚日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8月18日召开“孚日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国华先生
3、会议时间:2023年8月18日下午14:00
4、会议召开及投票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并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5、债权登记日:2023年8月15日(以该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6、会议地点:山东高密孚日街1号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楼多功能厅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募集说明书》、《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孚日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委托代理人共2名,代表债券有表决权的债券张数共计12,060张(面值人民币100 元/张),占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0.187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债券持有人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孚日转债”项下的债务以及不要求“孚日转债”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6月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6月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债权人通知书》。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根据《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公司发生减资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规定,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顺利实施,提请“孚日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就公司回购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孚日转债”项下的债务以及不要求“孚日转债”提供担保的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12,06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效表决权债券总数的0.1872%;反对0张;弃权0张。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律师颜飞先生、王俐君女士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孚日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9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43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6月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5月1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临2023-024)、2023年6月3日披露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9),全文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3年8月18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9,758,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9%,成交的最高价为4.77元/股,最低价为4.4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约为4,526.92万元。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6月5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05,949,9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6,487,475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