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8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59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办理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杉杉集团”)持有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份782,222,0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55%。本次股份质押前,杉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553,043,87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0.70%,占公司总股本的24.43%。本次股份质押后,杉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566,043,87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2.36%,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

  根据《杉杉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杉杉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和《杉杉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杉杉集团已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7,985万股、10,880万股和6,68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质押用途为分别对“22杉EB2”“22杉EB3”和“22杉EB4”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本期债券偿付提供担保。(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日前,公司收到杉杉集团通知,根据“22杉EB2”“22杉EB3”和“22杉EB4”债券发行相关约定并结合其目前的担保情况,杉杉集团现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00万股、600万股和4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补充质押给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将该部分股份分别划转至杉杉集团与可交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杉杉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质押专户”“杉杉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三期)质押专户”和“杉杉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四期)质押专户”,预备用于对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本期债券偿付提供补充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上述股份质押办理完毕后,杉杉集团划转至“杉杉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质押专户”“杉杉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三期)质押专户”和“杉杉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四期)质押专户”中的股份数量将分别达到8,285万股、11,480万股和7,08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分别为3.66%、5.07%和3.13%。

  杉杉集团办理完成上述股份的补充质押手续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质押办理完成后,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4.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的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未来半年内无到期的质押股份;未来一年内(不含半年内)无到期的质押股份。杉杉集团目前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杉杉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本次股份质押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