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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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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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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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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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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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情况未出现重大变化,亦未发生对公司经营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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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止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崇达转债”)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95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8亿元“崇达转债”,期限6年,每张面值100元,共计80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承销和保荐费用848.00万元,以及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68.00万元)1,016.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8,984.00万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当天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48290003号验证报告。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崇达转2”)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7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4亿元“崇达转2”,期限6年,每张面值100元,共计140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承销和保荐费用1400.00万元,以及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42.14万元)1,642.1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8,357.86万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当天出具了天健验【2020】7-106号验证报告。
3、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2,839,756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1,999,999,994.1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8,057,376.0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1,942,618.08元。
该次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10日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52号)。
(二)截止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1、“崇达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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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崇达转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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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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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止2023年6月30日,上述非公开发行项目中有2,057,376.13元发行费用为公司自有资支付,尚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因此期末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与上述募集资金余额存在2,057,376.13元暂时性差异。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5年3月10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8月,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1、“崇达转债”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及深圳崇达多层线路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崇达”)、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大连崇达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崇达”)、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南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深圳福永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以下简称“农行大连开发区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
2、“崇达转2”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及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崇达”)、中信建投与中行南头支行、工行深圳福永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以下简称“招行深圳福田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洲支行(以下简称“交行深圳香洲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2020年12月1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
3、“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及珠海崇达、中信建投与中行南头支行、工行深圳福永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交行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1、“崇达转债”募集资金存款余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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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崇达转2”募集资金存款余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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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款余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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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说明
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8年1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18年1月15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崇达转债”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61,526,457.03元,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核字【2018】48290001号《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20年10月1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崇达转2”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133,821,299.71元,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0〕7-851号)《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1、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3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将公司(含下属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提高至20亿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使用。该议案已于2023年5月10日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18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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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使用“崇达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5,500万元,使用“非公开发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
(五)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2023年6月30日,“崇达转债”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为4,385,246.68元,加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5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59,385,246.68元(含募集资金理财收益)。
截止2023年6月30日,“崇达转2”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为48,333,126.23元,募集资金余额为48,333,126.23元(含募集资金理财收益)。
截止2023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为1,939,535,754.26元,加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989,535,754.26元(含募集资金理财收益)。
以上募集资金的剩余金额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具体情况见本报告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1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崇达转债)
编制单位: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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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崇达转2)
编制单位: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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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
编制单位: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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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8月17日,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崇达技术”)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39,625.71万元人民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2,839,756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1,999,999,994.1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8,057,376.0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1,942,618.0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10日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52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根据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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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7月5日,本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9,419.9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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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3年7月5日,本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205.74万元,现拟使用募集资金对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进行置换,具体明细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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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截至2023年7月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发行费用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39,625.71万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39,625.71万元,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7-471号)。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施
公司已在《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本次置换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置换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9,625.71万元。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9,625.71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
4、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7月27日出具了《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7-471号),认为:崇达技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崇达技术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意见
(1)崇达技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崇达技术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2)崇达技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崇达技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4)崇达技术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崇达技术使用募集资金39,625.7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7-471号);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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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综合授信事项概述
2023年8月17日,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崇达技术”)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下属子公司深圳崇达多层线路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崇达”)、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崇达”)、大连崇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电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其中深圳崇达和江门崇达向银行申请的2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已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仅变更授信银行;另外1,000万元为本次大连电子新增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次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授信业务,具体以与银行签署的合同为准。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有效期为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本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统计
本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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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授信总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及融资币种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公司将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相关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与银行进行具体洽谈、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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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在公司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姜雪飞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经出席董事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半年度报告》。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39,625.71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明确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本次置换事宜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四)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的子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其中2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已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仅变更授信银行,另外1,000万元为本次新增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授信业务,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将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相关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与银行进行具体洽谈、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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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专项报告能够如实反映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9,625.71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3-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