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18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00至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召开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汇津广场一号楼公司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侯海兴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74,054,6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72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70,995,8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44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058,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75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058,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7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058,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75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侯海兴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同意票数为574,022,141,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同意票数为3,026,245,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9357%。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尹琪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同意票数为574,021,740,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同意票数为3,025,844,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9226%。
表决结果:通过。
3、选举梁辰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同意票数为574,021,700,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同意票数为3,025,804,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9213%。
表决结果:通过。
4、选举梁德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同意票数为574,021,710,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同意票数为3,025,814,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9216%。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严建伟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同意票数为574,021,721,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同意票数为3,025,825,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9220%。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于海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同意票数为574,021,730,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同意票数为3,025,834,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9223%。
表决结果:通过。
3、选举张昆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同意票数为574,021,770,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同意票数为3,025,874,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923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选举董光沛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同意票数为574,021,701,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同意票数为3,025,805,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9213%。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金文汇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同意票数为574,022,140,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同意票数为3,026,244,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9357%。
表决结果:通过。
此外,会议还通报了选举李倩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事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森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付玉静、周宇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现行有效之《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津森宇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