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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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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3-064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以下简称“中原银行濮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中原银行濮阳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河南东方雨虹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前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

  2、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郑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民生银行郑州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任何一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3、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唐山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民生银行唐山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唐山技术公司”)之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任何一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

  4、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咸阳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为交通银行咸阳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咸阳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阳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自各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5、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山南路支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芜湖中山南路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徽商银行芜湖中山南路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芜湖东方雨虹的债务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按徽商银行芜湖中山南路支行为芜湖东方雨虹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4,900万元。

  6、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徐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南京银行徐州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卧牛山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卧牛山”)之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徐州卧牛山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7、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云南省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为交通银行云南省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风行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风行”)在一定期限内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自各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5月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9亿元的担保,其中对河南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20,000万元,对唐山技术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20,000万元,对咸阳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80,000万元,对芜湖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10,000万元,对徐州卧牛山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0,000万元,对昆明风行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8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3日、2023年5月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河南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40,000万元,其中30,000万元为2023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5月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10,000万元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河南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10,000万元;公司对唐山技术公司的担保余额为9,000万元,其中4,000万元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5,000万元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唐山技术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15,000万元;公司对咸阳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17,600万元,均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咸阳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80,000万元;公司对芜湖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32,300万元,其中22,300万元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10,000万元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芜湖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00,000万元;公司对徐州卧牛山的担保余额为16,020.03万元,其中8,020.03万元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8,000万元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徐州卧牛山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42,000万元;公司对昆明风行的担保余额为6,000万元,均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昆明风行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74,000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河南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65,000万元(其中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0,000万元,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25,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85,000万元;公司对唐山技术公司的担保金额为17,000万元(其中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4,000万元,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8,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07,000万元;公司对咸阳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23,600万元(其中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7,6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74,000万元;公司对芜湖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37,200万元(其中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22,300万元,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4,9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95,100万元;公司对徐州卧牛山的担保金额为21,020.03万元(其中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8,020.03万元,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8,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37,000万元;公司对昆明风行的担保金额为16,000万元(其中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6,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64,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河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7年6月8日;

  2、注册地址:濮阳工业园区金濮路36号;

  3、法定代表人:刘贵启;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成套设备及其他建筑装饰材料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河南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河南东方雨虹资产总额1,212,350,213.83元,负债总额749,089,852.57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463,260,361.26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670,108,325.44元,利润总额155,857,973.81元,净利润133,774,931.06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河南东方雨虹资产总额1,370,422,680.98元,负债总额735,736,751.19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634,685,929.79元,2023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19,261,830.54元,利润总额201,875,991.30元,净利润171,623,113.16元(2023年上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河南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7级。

  8、河南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唐山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2013年8月26日;

  2、注册地址:唐山市丰南沿海工业区荣盛街18号;

  3、法定代表人:陆殿富;

  4、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防腐材料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不含砂石料);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不含砂石料);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货物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进出口除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技术进出口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唐山技术公司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唐山技术公司资产总额1,726,415,676.87元,负债总额1,080,510,149.36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645,905,527.51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712,789,643.40元,利润总额48,390,516.39元,净利润57,936,848.87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唐山技术公司资产总额1,405,368,500.08元,负债总额609,174,794.74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796,193,705.34元,2023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18,664,377.59元,利润总额176,721,453.44元,净利润150,213,235.43元(2023年上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唐山技术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7级。

  8、唐山技术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名称:咸阳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6日;

  2、注册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新型材料产业园雨虹大道1号(312国道与107省道交汇处);

  3、法定代表人:冬立俊;

  4、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防腐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咸阳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咸阳东方雨虹资产总额723,997,095.19元,负债总额417,393,278.00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306,603,817.19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091,502,423.67元,利润总额8,877,832.03元,净利润7,658,535.70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咸阳东方雨虹资产总额673,784,671.65元,负债总额306,996,078.65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366,788,593.00元,2023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93,660,000.07元,利润总额70,748,207.22元,净利润60,135,976.13元(2023年上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咸阳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8级。

  8、咸阳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公司名称:芜湖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4年8月29日;

  2、注册地址:芜湖市三山区经济开发区峨溪路5号;

  3、法定代表人:李佳;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各类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湖沥青材料、砂浆材料及其他相关建筑材料和建筑成套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承接防水施工、防腐保温施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服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固定资产租凭业务;含易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的无储存批发[闭杯闪点≤60°C](以上经营场所不得储存危险化学品,设计其他行政许可的,按照其他相关规定办理)。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芜湖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芜湖东方雨虹资产总额1,024,430,089.69元,负债总额512,493,439.89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511,936,649.80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312,794,251.62元,利润总额85,863,390.85元,净利润73,033,552.77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芜湖东方雨虹资产总额1,127,200,838.01元,负债总额508,177,924.09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619,022,913.92元,2023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90,203,460.27元,利润总额125,954,220.60元,净利润107,028,750.22元(2023年上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芜湖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7级。

  8、芜湖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公司名称:徐州卧牛山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5年12月27日;

  2、注册地址: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纬七路9号;

  3、法定代表人:于杰;

  4、注册资本:10,002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制造建筑防水卷材;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绝热材料、建筑涂料、砂浆材料、密封粘结材料、橡胶制品、密封制品、建筑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防水工程施工、防腐保温工程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徐州卧牛山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徐州卧牛山资产总额2,685,169,623.91元,负债总额964,164,067.30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721,005,556.61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439,635,774.38元,利润总额142,363,006.32元,净利润119,232,047.87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徐州卧牛山资产总额2,621,215,037.44元,负债总额801,927,054.25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819,287,983.19元,2023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17,986,465.71元,利润总额131,005,423.94元,净利润98,195,284.38元(2023年上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徐州卧牛山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6级。

  8、徐州卧牛山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公司名称:昆明风行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82年3月1日;

  2、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禄脿街道办安丰营村委会上禄脿村;

  3、法定代表人:景利果;

  4、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水泥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橡胶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销售。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昆明风行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昆明风行资产总额702,364,047.97元,负债总额322,365,541.57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379,998,506.40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407,838,957.64元,利润总额-7,648,734.73元,净利润-7,682,783.84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昆明风行资产总额620,565,311.82元,负债总额241,066,772.28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379,498,539.54元,2023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4,951,645.12元,利润总额-288,781.76元,净利润-645,517.66元(2023年上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昆明风行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9级。

  8、昆明风行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原银行濮阳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3、担保金额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和主合同债务人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二)公司与民生银行郑州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1、担保方式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而言,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3、担保金额

  甲方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4、保证范围

  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三)公司与民生银行唐山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1、担保方式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而言,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3、担保金额

  甲方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四)公司与交通银行咸阳分行之间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3、担保金额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保证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五)公司与徽商银行芜湖中山南路支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山南路支行

  1、担保方式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4)在保证期间内,乙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保证范围及担保金额

  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肆仟玖佰万元整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六)公司与南京银行徐州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甲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保证人(乙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担保期限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乙方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七)公司与交通银行云南省分行之间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3、担保金额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4、保证范围

  保证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其中,河南东方雨虹、唐山技术公司、咸阳东方雨虹、芜湖东方雨虹、徐州卧牛山及昆明风行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上述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86,047.99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13%。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31,086.21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0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4,961.78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5%。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544,947.99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33%。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489,986.21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2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4,961.78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原银行濮阳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民生银行郑州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民生银行唐山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公司与交通银行咸阳分行之间的《保证合同》;

  5、公司与徽商银行芜湖中山南路支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6、公司与南京银行徐州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7、公司与交通银行云南省分行之间的《保证合同》;

  8、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9、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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