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协议仅为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双方后续具体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本协议是双方今后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双方具体的合作实施方式,将另行签订专项制式协议或合同,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确保合作顺利开展。
一、基本情况
近日,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拟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从事专用新能源汽车上下游产业供应链服务、整车生产、销售、出口及政府招投标项目等业务。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长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双方合作的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概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N26区海秀路2021号荣超滨海大厦A座2111
3.法定代表人:周国辉
4.注册资本:259,700.9091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98406U
6.成立日期:1997年11月10日
7.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国内商业(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黄金、白银、K金、铂金、钯金、钻石、珠宝等首饰的购销;化妆品的进出口及购销;汽车销售;初级农产品的购销以及其他国内贸易;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信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项目及其他限制项目);网上贸易、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游戏机及配件的进出口、批发及销售;自有物业租赁;食品添加剂销售;化肥购销;铁矿石及镍矿石购销;饲料添加剂及煤炭的购销;铜精矿购销;有色金属制品的购销;润滑油的购销;会议服务;健身器材和康复设备的销售;健身器材和康复设备的安装及售后服务(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金属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木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燃料油、沥青、页岩油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酒类的批发与零售;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大豆、大米、玉米的购销;天然气的购销;经营电信业务。
9.怡亚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怡亚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宗旨
甲乙双方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和特色,按照市场原则开展友好合作,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共同进步,形成联合互动的格局,实现合作共赢。
(二)合作原则
1.相互尊重,互惠互利,精诚协作,共同发展。
2.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
3.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是合同双方今后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合同的基础。
(三)合作项目
本协议所指合作项目为汽车生产、销售、出口及政府招投标项目,合同双方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包括但不限于利用怡亚通在新能源产业(光储充车)的布局以及深圳经济特区的政策优势,共同从事专用新能源汽车上下游产业供应链服务、整车生产、销售、出口及政府招投标项目等业务。合作项目可根据市场需求,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持续增补。
以上内容合同双方具体的合作实施方式,将另行签订专项制式协议或合同,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确保合作顺利开展。
(四)其他约定
本协议有效期壹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作过程中未尽事宜可根据合同双方的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若协议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另行签订的专项制式协议或合同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以协议双方另行签署的协议或合同为准。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怡亚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旨在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和特色,开展友好合作,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形成联合互动的格局,实现合作共赢;有助于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板块的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和整体发展战略。
本协议所指合作项目亦可根据市场需求,经双方协商一致,持续增补;本协议仅为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双方后续具体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和提示
(一)本协议是双方今后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双方具体的合作实施方式,将另行签订专项制式协议或合同,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确保合作顺利开展。
(二)协议履行期间,存在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不确定性或风险,协议的执行亦可能存在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正常或持续履行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合作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意向性协议进展情况
■
(二)2022年12月27日,公司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等文件,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涉及的新增股份3,000万股的上市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通投资”),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创通投资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除前述情况外,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未发生变化;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本次交易事项涉及的审批文件;
(二)《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