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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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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725                   公司简称:天安新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内无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4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监事均出席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3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送达,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黎华强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本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6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规范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相关变更。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准则解释16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的范围进行了修订,明确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变更相应会计政策。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7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高分子复合饰面材料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要求,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3年半年度高分子复合饰面材料业务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3年1-6月高分子复合饰面材料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高分子复合饰面材料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三、高分子复合饰面材料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3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3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送达,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吴启超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公司治理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明确表示同意。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5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8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300万股新股的申请。

  公司本次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000,000股,发行价格为6.1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69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165,094.3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524,905.67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23年6月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34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人民币7,591.35万元(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0.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公司根据《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澜石支行于2023年6月12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至2023年6月8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合计人民币21.70万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自筹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70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358号)。

  截至2023年6月30日,上述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暂未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转出。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也不存在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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