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415 公司简称:小商品城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23-037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的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3年8月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8月17日下午在义乌市福田路105号海洋商务楼18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赵文阁先生主持,公司高管与监事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股份回购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职务调动,已不在公司内(含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及由公司派出任职的,且成为相关政策规定的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限制性股票的人员,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若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被动离职的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退休而离职的,尚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行使,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鉴于原激励对象中21人因调任、离职或退休,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2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7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股份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已完成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486,074,17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5元(含税)。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0为2.812元/股,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2.812-0.065=2.747元/股。
调整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0为2.317元/股,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2.317-0.065=2.252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的处理”,公司将按2.747元/股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对上述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0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的处理”,公司将按2.252元/股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对上述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9)。
公司董事赵文阁先生、王栋先生、许杭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23-039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商品城”或“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调任、离职或退休的2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共计174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予以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747元/股、调整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252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10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11月20日,公司收到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义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义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复的公告》,原则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披露。
(三)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29日,公司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0年12月1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0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0年12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1年8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2年7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3年8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股份回购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职务调动,已不在公司内(含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及由公司派出任职的,且成为相关政策规定的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限制性股票的人员,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若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被动离职的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退休而离职的,尚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行使,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鉴于原激励对象中21人因调任、离职或退休,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2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7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股份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已完成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486,074,17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5元(含税)。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0为2.812元/股,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2.812-0.065=2.747元/股。
调整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0为2.317元/股,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2.317-0.065=2.252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的处理”,公司将按2.747元/股加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对上述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0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的处理”,公司将按2.252元/股加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对上述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股票的回购资金总额为493.15万元,上述回购款项将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完成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486,074,176股变更为5,484,334,176股。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及会计处理
本次回购后,各年回购部分股份影响以前年度管理费用的将在本年度予以冲回,对之后年度的管理费用将不再产生影响。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认为此项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原激励对象中21人因调任、离职或退休,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17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六、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因调任、退休和个人原因离职失去股权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同时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的结果对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七、律师出具的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本次注销回购已符合实施回购注销的前提条件;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等均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小商品城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减资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监事会决议
(三)独立意见
(四)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23-038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的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3年8月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三)本次监事会于2023年8月17日下午在义乌市福田路105号海洋商务楼18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
(五)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金筱佳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声明如下∶本人作为监事已经全文阅读《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并保证本报告所载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监事会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审核意见如下∶
1、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半年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本人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因调任、退休和个人原因离职失去股权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同时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的结果对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9)。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23-040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合计2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7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总股本将从5,486,074,176股变更为5,484,334,176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总股本减少、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可采取现场、邮寄和电子邮件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义乌市福田路105号海洋商务楼
2、申报时间:2023年8月19日至2023年10月3日
3、联系电话:0579-85182812(工作日9:00-17:00)
4、邮箱:Hxu@cccgroup.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