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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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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667                                公司简称:菱电电控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半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关于公司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部分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3-035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菱电电控”或“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二)2021年7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邹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1年7月17日至2021年7月2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7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18)。

  (四)2021年8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年8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五)2021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2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八)2022年9月20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的股份登记工作。2022年9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九)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鉴于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共24名激励对象在等待期内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作废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7088万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共7名激励对象在等待期内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作废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32万股。

  (二)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故除上述离职人员外,公司拟作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2.3912万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5290万股。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为2022年8月5日至2023年8月4日,截至第一个归属期满,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归属,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其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但尚未归属的0.12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次公司拟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60.0690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离职人员中不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文德(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3-037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菱电电控”)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清水路特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为3人,实际到会人数为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宋桂晓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监事会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4)。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关联监事宋桂晓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3-036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菱电电控”)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3年8月18日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清水路特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为7人,实际到会人数为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和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本激励计划”)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共24名激励对象在等待期内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作废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7088万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共7名激励对象在等待期内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作废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32万股。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故除上述离职人员外,公司拟作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2.3912万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5290万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为2022年8月5日至2023年8月4日,截至第一个归属期满,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归属,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其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但尚未归属的0.12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次公司拟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60.0690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关联董事余俊法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3-034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6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菱电电控”)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75.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2,918,00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67,185,506.00元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为905,732,494.00元。另外减除其他发行费用24,619,433.9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81,113,060.03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5日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5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0656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累计使用资金(包括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金额为512,701,235.52元,其中,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金额为36,219,491.95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使用95,000,000.00元;此外闲置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合计38,185,220.90元,手续费等其他零星支出14,222.52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406,582,822.89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46,582,822.89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6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循礼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储存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1-6月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授权期限到期日(2022年3月23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2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授权期限到期日(2023年3月23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6,00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9,5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33,382.38万元的比例为28.46%。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公司拟使用2,550万元超募资金与重庆茂捷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合资公司重庆菱电新能源汽车电控系统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5,000.00万元,公司出资金额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1%;并由合资公司开展“轻型商用新能源车动力总成控制系统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额5,000.00万元,组建团队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等事项。

  2023年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轻型商用新能源车动力总成控制系统项目”并取消设立合资公司。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菱电电控汽车动力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及“研发中心平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菱电电控汽车的动力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设备采购款683.68万元,并已完成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管理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进展情况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9日

  附表1: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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