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812 公司简称:华北制药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公司无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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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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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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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0812 证券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23-045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7日向全体监事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吕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关于向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与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原持股比例,同比例向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增资,有利于增强财务公司资本实力,提高风险防御能力,保障公司股权投资安全。本事项为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23-046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增资金额:人民币2.6亿元。
●交易事项:增资前,财务公司注册资本320,000.00万元,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集团”)持有其45%的股权,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持有其35%的股权,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北制药”)持有其20%的股权。本次增资为财务公司原股东按照持股比例进行的同比例增资,增资完成后,控股股东及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
●财务公司与公司同属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本次交易外,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冀中能源集团、冀中能源和财务公司未发生同类别关联交易,本次公司向财务公司增资为2.6亿元,不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尚需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核准后方可实施。
一、关联交易概述
财务公司于2009年9月重组设立,现注册资本32亿元,是公司参股子公司。冀中能源集团持有其45%的股权,冀中能源持有其35%的股权,公司持有其20%的股权。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的资产总额170.89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4.99亿元,2022年营业收入4.61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82亿元。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6号)的相关规定,为增强财务公司资本实力,优化监管指标,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公司股权投资安全,公司与冀中能源集团、冀中能源按照原持股比例,同比例向财务公司合计增资13亿元,其中,公司认缴2.6亿元,冀中能源集团认缴5.85亿元,冀中能源认缴4.55亿元。增资完成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公司仍持有财务公司20%的股权。
财务公司与公司同属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冀中能源集团、冀中能源和财务公司发生同类别的交易(包含本次交易)金额为2.6亿元,不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但尚需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介绍
(一)冀中能源集团
1、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止目前,冀中能源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1.02%的股份,冀中能源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冀中能源、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公司55%的股份,冀中能源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2、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邢台市信都区中兴西大街191号
法定代表人:杨印朝
注册资本:693,084.57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00784050822M
经营范围:能源行业投资;批发.零售业(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焦炭销售、设备租赁、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和禁止经营的商品除外);以下范围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煤炭开采、洗选和销售、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及供应、建筑业、仓储业、煤炭科研、设计和矿井建设、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与销售、服务业、住宿、餐饮;国有资产经营。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河北省国资委”)。
3、冀中能源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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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冀中能源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冀中能源
1、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冀中能源与公司同属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截止目前,冀中能源持有公司24.08%的股份。
2、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
法定代表人:刘国强
注册资本:353,354.685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7183116254
经营范围:煤炭批发;本企业自产水泥、无碱玻璃纤维及制品的销售;粉煤灰销售;装卸搬运服务;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房屋及设备租赁;钢材及设备配件、五金电料的经销;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非金属矿及制品、金属及金属矿批发、零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需前置审批的除外);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涉及许可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煤炭开采;水泥用石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露天开采;洗煤;水泥、无碱玻璃纤维及制品、电力、蒸汽的生产;会议、婚庆礼仪及保洁洗衣服务;矿山工程承包;日用杂品、服装、鲜花礼品、预包装食品零售;正餐(含凉菜)、住宿服务;烟草零售;污水处理及处理后中水的销售;机械设备及零部件、标准件、矿用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机票代售;建材、生铁、铁精粉、铁合金、电器、金属材料及制品、阀门、电缆、焦炭、轴承的销售;招标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冀中能源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河北省国资委。
3、冀中能源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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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冀中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出资方式
公司以自有资金对财务公司增资2.6亿元人民币。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航空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王万强
注册资本:32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104337206A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固定收益类有价投资;中国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财务公司其他基本信息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3、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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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2年度数据已经河北仁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23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4、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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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按财务公司现持股比例增资,不需进行评估,按照财务公司2022年审计报告为依据确定企业资本及股权比例。各股东均以自有资金按出资比例认缴新增注册资本,同股同价同权,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 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增资数额
财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13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450,000万元。
(二)股东认缴的增资
1、冀中能源集团、冀中能源及公司三方按照在财务公司的持股比例认缴新增注册资本,冀中能源集团持有财务公司45%股权,新增出资58,500万元;冀中能源持有财务公司35%股权,新增出资45,500万元;公司持有财务公司20%股权,新增出资26,000万元。三方均以货币出资。
2、本次增资以财务公司2022年审计报告为依据。
3、本协议生效后10天内,冀中能源集团、冀中能源、公司三方分别缴纳各自新增出资。
(三)增资完成后股东出资及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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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完成后,财务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四)章程修改
协议各方同意根据本协议内容对“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五)违约事项
1、协议各方均有义务诚信、全面遵守本合同;
2、任何一方如果没有全面履行其按照本合同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应当赔偿由此而给非违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生效
协议签署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核准之日起本协议生效,非经各方一致通过,不得终止本协议。
五 、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风险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有效。公司在财务公司2020-2022年近三年的投资收益分别为2,154.27万元、3,734.56万元和4,234.68万元,投资收益率分别为5.28%、5.76%和6.54%。本次财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将有利于其主要指标的提升,提高资产质量,增加抵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保障公司股权投资安全的同时,取得更多的投资收益。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因财务公司与公司同属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经公司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1、本次增资的内容及方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操作性,有利于提高财务公司资产质量,保障公司股权投资安全,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其他股东对财务公司进行同比例增资,有利于优化财务公司监管指标,提升财务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有利于保障公司股权投资安全,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财务公司增资事项。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冀中能源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0元;公司与冀中能源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0元;公司与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0元。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与冀中能源集团、冀中能源、财务公司发生对外投资等交易事项。
(三)本次交易12个月内公司未与冀中能源集团、冀中能源、财务公司发生同类别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0812 证券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23-044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7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关于向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与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集团”)、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按照原持股比例,同比例向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合计增资13亿元,其中,公司认缴2.6亿元,冀中能源集团认缴5.85亿元,冀中能源认缴4.55亿元。增资完成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公司仍持有财务公司20%的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因财务公司与公司同属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肖明建、刘新彦、王亚楼、曹尧、王秀军、宋仁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