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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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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300                                         公司简称:联瑞新材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已在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描述,敬请投资者查阅。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2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4号)核准,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瑞新材”)于2019年11月15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493,4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27.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6,339,952.00元,扣减发行费用68,479,215.6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7,860,736.34元。实际到账金额人民币531,968,258.42元,包括未划转的律师费用、审计费用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4,107,522.08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11月11日到位,并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9] G17032350569号”《验资报告》。

  公司2019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23,368,503.04元(其中部分发行费用8,685,849.06元),2019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的净额为687,381.69元。

  公司2020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50,826,178.56元(其中部分发行费用5,248,113.22元,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9,000,000.00元),2020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709,865.95元。

  公司2021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93,972,361.40元(其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9,000,000.00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转出至基本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3,024,577.77元,2021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805,797.81元。

  公司2022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91,948,632.40元(其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9,000,000.00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转出至基本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7,994,085.65元,2022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964,015.76元。

  公司2023年半年度实际使用超募资金账户转出至基本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7,787,860.17元,2023年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86,879.36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19年11月13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东莞市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海州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连云港海州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连云港分行”)、招商银行连云港分行、中国民生银行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1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中,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职责。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2020年10月12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海州支行”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朐阳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连云港朐阳支行”)。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余额为0元。鉴于补充流动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27006000013000018695)的注销手续,转出至基本户4,938.13元;同时,公司就该专户原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截至2023年6月30日,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将已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户余额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本报告之“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39,181,713.12元,其中2023年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0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详细使用情况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执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硅微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硅微粉生产线智能化升级及产能扩建项目以及高流动性高填充熔融硅微粉产能扩建项目;截至2019年11月11日,公司已实际投入资金90,346,325.81元。

  2019年12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9年11月11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90,346,325.81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前述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广会专字[2019]G17032350603号”《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实际转出49,315,905.36元至自有资金账户以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剩余41,030,420.45元于2020年1月7日转出。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6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起至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3,319.43万元。2019年12月17日及2020年1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69,000,000.00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59%。2020年1月7日,公司将上述审议通过的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69,000,000.00元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至公司的一般存款账户。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2020年12月16日及2021年1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69,000,000.00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59%。2021年1月22日,公司将上述审议通过的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69,000,000.00元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至公司的一般存款账户。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2021年12月29日及2022年1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69,000,000.00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59%。2022年2月15日,公司将上述审议通过的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69,000,000.00元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至公司的一般存款账户。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2022年12月30日及2023年1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剩余超募资金37,000,954.93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5.87%。2023年4月27日和2023年5月9日,公司将上述审议通过的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合计37,787,860.17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至公司的一般存款账户。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244,787,860.17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朐阳支行办理了“超募资金”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2050165503600000530)的注销手续,公司就该专户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朐阳支行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12月16日及2021年1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硅微粉生产线智能化升级及产能扩建项目”、“硅微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21年8月13日及2021年9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流动性高填充熔融硅微粉产能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22年8月25日及2022年9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在交通银行连云港分行办理了“硅微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27006000013000018121)的注销手续,转出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15,598,302.51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就该专户原与交通银行连云港分行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在建设银行连云港朐阳支行办理了“硅微粉生产线智能化升级及产能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2050165503600000529)的注销手续,转出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8,694,909.67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就该专户原与建设银行连云港朐阳支行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在招商银行连云港分行办理了“高流动性高填充熔融硅微粉产能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账号:999008155810888)的注销手续,转出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18,731,365.59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就该专户原与招商银行连云港分行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在中国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办理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31548599)的注销手续,转出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7,994,085.65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就该专户原与中国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存在差异的原因为银行利息收入。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1-6月

  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3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依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按照规定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4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8月8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和内容。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娟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2)。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三、报备文件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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