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采用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新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北海新绎游船有限公司6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相关公告。
2023年7月2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097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对重组报告书相关问题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并在10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同时对重组报告书作相应修改。详见公司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号)。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立即组织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与回复。鉴于《问询函》中涉及的相关回复内容尚需进一步完善,为保证回复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在2023年8月11日申请延期的基础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再次提出延期回复的申请,公司预计延期不超过5个交易日,即在2023年8月25日前回复《问询函》,延期期间,公司将协调相关各方加快回复进度,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