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17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进行了逐一落实与核查,并按照要求对《问询函》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豁免版)》等文件,公司已按照要求及时将书面回复材料报送上交所。
根据上交所的审核意见及监管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进行补充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豁免版)》(修订稿)、《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