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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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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并对相关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考虑业务发展规划以及资源有效利用,受让英洛华装备34%股权,此次股权受让完成后,公司持有英洛华装备100%股权。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23-038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7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3年8月17日在公司办公楼A215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魏中华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40)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徐文财先生、胡天高先生、梅锐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徐文财先生、胡天高先生、梅锐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表了合理性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4)。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6)。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23-039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7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23年8月17日在公司办公楼A215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厉国平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40)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4)。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23-041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实施人才强企战略,进一步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公司拟以自有资金4,325万元购买横店集团英洛华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洛华电气”)持有的位于东阳市横店镇米塘社区下湖严居民小区的工业房地产(不动产权证书证号:浙(2023)东阳市不动产权第0033547号),土地使用权面积9819.53㎡,房屋建筑面积18158.16㎡,上述房产将用作员工宿舍。

  2、关联关系说明

  英洛华电气为公司控股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控股”)的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徐文财先生、胡天高先生、梅锐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横店集团英洛华电气有限公司

  2、住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电子工业园区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王松伟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主营业务:汽车配件、机械设备、自动控制门窗、医疗设备配件制造、销售;科技开发咨询服务;自营进出口业务;金属材料的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批发、零售。

  7、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东阳市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为英洛华电气的实际控制人。

  8、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度(经审计)实现营业收入68,748.95万元,净利润597.99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47,239.78万元,净资产26,510.78万元。

  9、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对方英洛华电气为公司控股股东横店控股的全资子公司,从而构成关联交易。

  10、英洛华电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位于东阳市横店镇米塘社区下湖严居民小区的工业房地产,该房产已取得不动产所有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证号:浙(2023)东阳市不动产权第0033547号),土地使用权面积9819.53㎡,房屋建筑面积18158.16㎡。公司目前已实际租赁上述房屋。

  该房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形。本次交易标的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7月31日的评估值为43,251,321.00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以具有证券服务资质的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作价依据。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青天评报字[2023]第QDV164号),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7月31日。

  本次采用房地分估的思路,对房屋建筑物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对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法及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综合确定委估房地产的评估值。评估结论如下:公司本次委托评估的横店集团英洛华电气有限公司位于东阳市横店镇米塘社区下湖严居民小区的工业房地产在本次评估基准日2023年7月31日的评估值为43,251,321.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叁佰贰拾伍万壹仟叁佰贰拾壹元)。

  以上述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以评估价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本次交易价格为4,325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叁佰贰拾伍万元整)。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卖人):横店集团英洛华电气有限公司

  乙方(买受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房屋概况

  乙方购买甲方的房屋坐落在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米塘社区下湖严居民小区,不动产权证号:浙(2023)东阳市不动产权第0033547号,土地使用权面积9819.53㎡,房屋建筑面积18158.16㎡。

  2、交易价格:人民币大写:肆仟叁佰贰拾伍万元整(小写:¥43,250,000.00)

  3、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乙方于2023年 8月 31日前向甲方支付首期购房款人民币 贰仟万元;

  (2)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上述房屋登记在乙方名下后7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付清尾款。

  4、过户期限

  甲方应在2023年 9月 30日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乙方予以配合。

  5、税费及其他费用负担

  (1)甲方、乙方根据税法及国家税收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甲方缴纳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等,乙方缴纳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等。

  (2)其他费用:甲方应付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前由甲方自行承担;签订日后(含当日)发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6、房屋交接与租金退还

  (1)因乙方已实际租赁上述房屋,则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视为房屋(含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已交接给乙方。房屋过户手续完成后,甲方应将房屋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纸、钥匙等)全部交付给乙方。

  (2)乙方如有已预付给甲方房屋租金而未使用的,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7 日内将剩余未使用的房屋租金退还给乙方,乙方或亦可直接从应付甲方的房款中扣回。

  7、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过户手续,每逾期一天承担房屋总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直至过户手续完成为止。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每逾期一天承担房屋总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两份,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六、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的房产位于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米塘社区下湖严居民小区,与公司注册办公地址距离相近,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捷。公司购买该房产用作员工宿舍,为员工及家属提供住房保障和生活居住便利,能够更好地稳定员工并吸引优秀人才,节省上下班交通时间,提高员工幸福指数,使员工安居乐业。

  本次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为基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英洛华电气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就购买关联方资产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且提供了相关资料,我们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并认真审核了相关资料,公司本次购买房产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员工居住需求。本次交易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依据,评估机构与本次交易的参与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定价公允合理,并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公司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本次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徐文财先生、胡天高先生、梅锐先生在审议该事项时需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购买关联方房产用作员工宿舍是基于区位优势、交通便利等因素综合考虑,为员工提供住房保障,使员工安居乐业,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了相关资产评估报告,交易双方以此为交易定价依据,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资产评估报告(青天评报字[2023]第QDV164号);

  4、《房屋买卖合同》;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23-042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横店集团日本株式会社合资设立“英洛华日本株式会社”(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以支持公司开拓海外市场。合资公司注入资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85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85%股权;横店集团日本株式会社出资15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15%股权。

  2、关联关系说明

  横店集团日本株式会社为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控股”)的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徐文财先生、胡天高先生、梅锐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共同投资方基本情况

  (一)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住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万盛街42号

  3、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成立日期:1999-11-22

  5、法定代表人:徐永安

  6、注册资本:50亿元人民币

  7、主营业务:投资管理和经营电子电气、医药化工、影视娱乐、建筑建材、房产置业、轻纺针织、机械、航空服务、旅游服务、商贸物流、信息网络、金融投资、教育卫生体育、畜牧草业;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

  8、股权结构:东阳市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持有其51%股权,东阳市创富创享实业发展合伙企业持有其20%股权,东阳市衡创实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9%股权,横店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权。东阳市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为横店控股的实际控制人。

  9、主要财务数据 (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962.33亿元,负债总额572.8亿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40.21亿元,利润总额34.80亿元,净利润31.21亿元。

  10、关联关系:横店控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从而构成关联方。

  11、横店控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横店集团日本株式会社

  1、企业名称:横店集团日本株式会社

  2、住所:大阪府大阪市淀川区西宫原一丁目8番10号

  3、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成立日期:2023-03-01

  5、法定代表人:西浦义晴

  6、注册资本:1,375万元人民币

  7、主营业务:照明器具研发,照明器具销售;电子元器件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家用电器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

  8、股权结构:横店控股持有横店集团日本株式会社100%股权,东阳市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为横店集团日本株式会社的实际控制人。

  9、关联关系:横店集团日本株式会社为横店控股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构成关联方。

  10、横店集团日本株式会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设立的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英洛华日本株式会社

  2、住所:大阪府大阪市淀川区西宫原一丁目8番10号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磁性材料、磁性组件、机电产品、康养产品等进出口以及研发与销售。

  6、资金来源:均为企业自有资金

  7、股权结构

  ■

  注:上述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横店集团日本株式会社

  丙方: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乙方为甲方在日本成立的全资子公司,乙方与丙方在日本拟新设的合资公司,乙方注入合资公司的注册资金由甲方募集。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在日本合资设立英洛华日本株式会社事宜,签署《合作协议书》,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合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及公司形式

  (1)合资公司名称由三方共同协商确定,暂定为:英洛华日本株式会社。

  (2)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三方共同协商确定,暂定为:磁性材料、磁性组件、机电产品、康养产品等进出口以及研发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3)合资公司注册地址设在大阪府大阪市淀川区西宮原一丁目8番10号。

  (4)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5)合资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2、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比例、出资形式

  (1)合资公司注入资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佰万元人民币)。

  (2)合资方出资比例及出资形式:以货币出资,其中乙方出资金额150万元人民币,持有合资公司股权15%;丙方出资金额850万元人民币,持有合资公司股权85%。

  (3)合资方出资需在本协议签订后,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至为合资公司开设的账户内。

  3、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董事由各方委派,其中甲方委派2人出任董事;丙方委派1人出任董事。合资公司法人由甲方委派,董事长由丙方委派。合资公司总经理由甲方委派;合资公司财务负责人由丙方委派。董事会决议经多数董事通过方可生效。

  4、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逾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的,每逾期一天,违约方须按照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万分之五向其他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天,其他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被解除的,违约方还需赔偿经济损失给其他方。本协议被解除的,如合资公司尚未成立,则扣除成立合资公司期间的费用,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收回各方出资款;如合资公司已成立,则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清算,合资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资产由乙、丙双方按照15%:85%的比例进行分配。

  5、附则

  本协议书一式陆份,各方各执贰份,由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基本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各方以货币方式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目的

  英洛华日本株式会社系公司对外经济和贸易的一个主要发展平台,其主要经营目的为支持公司磁性材料、磁性组件、机电产品、康养产品等在国外市场的研发与销售,开发及管理新客户、新市场。

  根据当前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公司与横店集团日本株式会社合资在日本注册英洛华日本株式会社,有助于拓展公司国际业务,打造中国制造的产品品牌和形象,进一步增强国际竞争力,促进公司国际化战略的实现。另外,日本的商业环境及投资政策比较有利,可以享受较低的税收,进而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2、存在的风险

  在未来实际经营过程中,合资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合资公司的推进情况及外部环境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拟设立的合资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公司长远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横店集团日本株式会社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就设立合资公司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对上述事项做了充分了解。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是基于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各方均用自有资金以货币形式出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公司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本次设立合资公司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徐文财先生、胡天高先生、梅锐先生在审议该事项时需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设立合资公司,有助于公司开拓海外业务,加快推进公司国际化战略布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交易事项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出资各方友好协商,定价公允合理,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合作协议书》;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23-043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经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项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分析、评估和减值测试后,公司对预期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经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项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分析、评估和减值测试后,公司对预期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拟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的各项减值如下:

  金额:万元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基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特征,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应收款项融资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变动情况,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估计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上半年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474.33万元,转回431.81万元,转回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09.72万元,转回商业承兑汇票减值28.80万元,合计确认信用减值损失-96.00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跌价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存货进行了清查和分析,拟对可能发生减值的存货计提减值准备。基于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算存货可变现净值,并按照存货账面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2023年上半年公司子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896.50元,转回120.49万元,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损失3,776.01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半年度确认信用减值损失-96.00万元,确认资产减值损失3,776.01万元,合计3,680.01万元,考虑所得税影响后,减少2023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335.06万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3,335.06万元。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 2023年6月30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23-044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225号文件《关于核准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向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金华相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许晓华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浙江联宜电机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公司于2015年8月17日向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468,085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229,999,999.00元,扣除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费用13,500,000.00元后的净额为人民币216,499,999.00元,已于2015年8月14日存入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75250188000671051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累计发生审计验资费用、财务顾问费用、律师费用、评估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共计7,450,000.00元。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29,999,999.00元扣除承销费用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9,049,999.00元。

  2、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元

  ■

  (二)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48号文件《关于核准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横店集团东磁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2016年6月8日向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钜洲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硅谷惠银(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2,355,28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13,000,000.00元,扣除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承销费用13,500,000.00元后的净额为人民币599,500,000.00元,已于2016年6月8日存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太原迎泽街支行开立的账号为697387699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累计发生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评估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共计4,689,200.00元,扣除以上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4,810,800.00元。

  2、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1、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5年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全部对全资子公司浙江联宜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宜电机”)增资,投资于联宜电机主营业务相关的MIOT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微特电机产业化建设项目,并在联宜电机设立单独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宜电机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帐户中。《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管理情况

  2016年非公开发行的募集配套资金将分别用于投资全资子公司联宜电机的新能源汽车驱动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消防机器人及消防训练模拟产业化项目;全资子公司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洛华磁业”)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机用高性能磁体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偿还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联宜电机及英洛华磁业已分别设立单独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西南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西南证券、联宜电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东阳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西南证券、联宜电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西南证券、英洛华磁业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止2023年6月30日,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

  2、截止2023年6月30日,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9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以上决议,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使用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数额为8,000万元。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两次募集资金均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报告期内,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1: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23-045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洛华”)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85万台高效节能自动门电机技改项目”予以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8,643.71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的金额高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10%,因此,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向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25号)核准,公司于2015年8月17日向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468,085股,发行价格为9.4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29,999,999.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0,95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9,049,999.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15)第00006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横店集团东磁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48号)核准,公司于2016年6月8日向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钜洲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硅谷惠银(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2,355,287股,发行价格为5.0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13,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189,2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4,810,8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16)第00005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元:万元

  ■

  注1、注2: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将原募集资金项目“MIOT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微特电机产业化建设项目”和“新能源汽车驱动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余额及利息收入24,433.50万元变更用于“年产85万台高效节能自动门电机技改项目”。公司原变更募集资金公告披露的用于“年产85万台高效节能自动门电机技改项目”的募集资金为24,665.85万元(含利息收入),公司本次披露的金额较原公告披露的金额减少232.35万元,系支付原募集资金项目的设备尾款所致。

  注3: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将“消防机器人及消防训练模拟产业化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18,679.73万元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注4: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机用高性能磁体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11,135.26万元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截至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日,公司2015年重组募投项目已投入完毕,2016年重组募集资金剩余8,643.71万元,系“年产85万台高效节能自动门电机技改项目”尚待投入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联宜电机有限公司,计划总投资为25,418万元,项目建设期2.5年。截至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日,该项目实际累计投入16,605.45万元,占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24,021.00万元的69.13%。目前该募投项目的厂房设备已投入使用,研发大楼已建成但尚未装修。该募投项目已形成资产供公司后续继续使用。

  (二)终止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鉴于“年产85万台高效节能自动门电机技改项目”募集资金预计无法在2023年全部投入使用,公司经审慎评估,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终止实施该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持续关注市场环境情况,动态调整布局,后续将使用自有资金投入该项目建设。

  三、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财务经营状况,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85万台高效节能自动门电机技改项目”予以终止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8,643.7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本次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及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前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运营能力,促进公司业务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它说明

  公司最近12个月未进行风险投资,不存在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节余募资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一) 本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到账超过一年;

  (二) 本次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2015年度及2016年度非公开募投项目已全部结项;

  (三) 本次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运营能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英洛华本次终止实施“年产85万台高效节能自动门电机技改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英洛华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23-046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9月5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5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5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5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30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A215会议室(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大道196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发送传真后请电话确认)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9月1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大道19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及出席要求: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法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吴美剑

  联系电话:0579-88888668

  传    真:0579-88888080

  邮    编:322118

  电子邮箱:ylh000795@innuovo.com

  地    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电子产业园区工业大道196号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与会股东及代理人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95

  2、投票简称:英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络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

  委托人股票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2、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式列示);如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则视为授权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3、上述议案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2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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