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上年同期每股收益调整的原因系本公司2023年6月完成送股,对上年同期指标进行重新计算。)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发展方向明确,各项业务正在稳步推进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3-029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星期五)在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市花路10号东方嘉盛大厦6楼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8日通过邮件及短信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孙卫平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3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2)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东方嘉盛协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东方嘉盛协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东方嘉盛协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使用人民币9,264.01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闲置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38,101,429股增至192,960,200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138,101,429元变更为192,960,200元,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2023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3年9月4日14:30在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市花路10号东方嘉盛大厦6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3-030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星期五)在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市花路10号东方嘉盛大厦6楼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8日通过邮件及短信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一鸣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此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东方嘉盛协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东方嘉盛协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使用人民币9,264.01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38,101,429股增至192,960,200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38,101,429元变更为192,960,200元,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8亿元,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3、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3-032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7〕116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5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94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截至2017年7月24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446,818,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1,051,685.6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05,766,514.40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瑞华验字[2017]4811000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23,082.65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7,010.01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717.8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483.99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减手续费净额233.85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3年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4,910.11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7,992.76万元。
综上,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27,992.76万万元,尚未到期归还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668.06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50.21万元(其中专户存储累计利息减手续费净额150.21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5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东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分别在工商银行深圳深东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上步支行、浙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8年7月19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和“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本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2018年11月14日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也相应地变更,同时终止原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8月1日,本公司将原募投项目“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变更为“兴亚股权投资项目”和“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涉及的募投项目及实施主体也相应变更。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原开立的账号为8110301013000363927的募集资金专户截止2019年10月31日的账户余额,全部划转到本公司新开立的账号为8110301012200479423的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已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三方监管协议同时解除。
2022年10月27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和“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变更为“‘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新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东方嘉盛协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东方嘉盛”),已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原计划投入上述两个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14,037.79万元及其利息(利息金额以银行结算为准)将全部转为投入“‘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东方嘉盛已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减手续费净额150.21万元。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本半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022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7,406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8月18日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3年8月1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7,406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投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3-033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结合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东方嘉盛协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9,264.01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22.83%,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及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66号)的核准,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5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94元,募集资金总额446,818,2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发行登记费等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1,051,685.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05,766,514.4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110005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3年8月17日止,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8,788.05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2,019.10万元。
二、前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7,406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以下简称“前次暂时补流授权”)。详情可参见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2022年10月27日,由于公司将原部分募投项目“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募投项目”和“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变更为“‘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2年12月23日开立完毕,原“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募投项目”和“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分别于2023年1月11日及2023年1月3注销;2022年8月19日,公司将“医疗器械供应链管理项目”对应募投项目专户中2,901.81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6月30日,“医疗器械供应链管理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及利息3,999.41万元,计划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完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截至2023年8月16日,公司已将前次暂时补流授权项下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有效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东方嘉盛协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拟使用人民币9,264.01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东方嘉盛协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计划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9,264.01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按目前一年期最新央行公布LPR贷款利率3.55%计算,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328.87万元,,从而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营效益。因此,使用9,264.01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合理和必要的。
五、关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做出承诺如下:
1、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东方嘉盛协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
2、公司及全资子重庆东方嘉盛协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东方嘉盛协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东方嘉盛协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东方嘉盛协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东方嘉盛协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使用人民币9,264.01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监事会的意见
2023年8月18日经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东方嘉盛协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使用人民币9,264.01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监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东方嘉盛协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东方嘉盛协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使用人民币9,264.01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东方嘉盛协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次以9,264.01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9,264.01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3-034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前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66号)的核准,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5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94元,募集资金总额446,818,2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发行登记费等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1,051,685.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05,766,514.4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110005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投资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非银行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协定存款等,以增加公司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1、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现金管理额度:公司拟使用不超过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实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所投资产品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决议有效期: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实施方式:上述事项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二)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他衍生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闲置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3-035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37,146,9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派1.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6月7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38,101,429股增至192,960,200股。
综上,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138,101,429元变更为192,960,200元,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需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3-036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3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审批授信额度情况
公司已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4亿元(含144亿)的授信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与合作银行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上述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的相关手续。
二、本次增加申请授信额度情况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经营持续扩张对资金的需求,保证公司现金流量充足,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公司拟在原有额度的基础上增加授信额度人民币8亿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增加授信额度后,公司2023年度可向合作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52亿元(含152亿)。本授信额度项下的贷款主要用于提供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融资性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合规金融机构借款相关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等以实际审批为准)。担保方式为质押、信用或全资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在授信期内,该等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及分配。具体新增授信银行及额度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指定的代理人代表公司与合作银行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上述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的相关手续。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银行授信额度人民币8亿元,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向合作银行增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的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8亿元,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合理使用融资,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3-037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者“本次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4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4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9月4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28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8月28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市花路10号东方嘉盛大厦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上述各议案已经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1.00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出席登记方式:
(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3)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于2023年9月1日(星期五)或之前送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2023年8月29日(星期二)至2023年9月1日(星期五)(法定假期除外)。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市花路10号东方嘉盛大厦6楼
4、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春伏
电话:0755-29330361
传真:0755-88321303
电子邮箱:ir@easttop.com.cn
5、预计本次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一日,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说明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附件1: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3: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附件1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现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89”,投票简称为“嘉盛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采用非累积投票,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4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进行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投票说明: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若无指示,则本人/本单位之受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书签发日期:2023年月日
注: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所载一致);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连同参会登记材料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于2023年9月1日(星期五)或之前送达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