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3年上半年,外部环境复杂多变,行业竞争加剧。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数据显示,2023年上半年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324.8万辆和1323.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9.3%和9.8%。其中,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1128.1万辆和1126.8万辆,同比分别增长8.1%和8.8%。中国品牌乘用车销量598.6万辆,同比增长22.4%;新能源汽车、汽车出口延续高速增长态势,上半年新能源车产销分别完成378.8万辆和374.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42.4%和44.1%,市场占有率达到28.3%;上半年汽车企业出口214万辆,同比增长75.7%。
2023年上半年公司围绕“订单、交付”工作,以“提档、提速”为目标,通过持续改善提升产品力、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加大新能源及国际大客户开拓力度、推进经营变革等举措,进一步增强竞争力。2023年上半年研发投入约2.9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4.20%。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6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3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64%,实现扣非后的净利润1.6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25%。公司主要业务汽车电子及精密压铸营业收入均实现增长,其中汽车电子实现营业收入18.5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82%,精密压铸实现营业收入7.4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64%。报告期内,公司入选“中国汽车供应链百强”榜单。
1、业务拓展和客户结构改善取得新突破
2023年上半年,公司主要业务订单开拓进展良好,客户结构持续优化。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电子业务突破大众SCANIA、一汽丰田、上汽大众等新客户;加大力度拓展与现有客户的合作宽度与深度,包括与上汽、蔚来、长安新能源、广汽埃安等客户合作开发新产品项目,并承接了本田、福田戴姆勒、郑州日产、长安、长城、广汽、比亚迪、吉利、奇瑞、北汽、东风柳汽、零跑、合众、阿维塔、赛力斯、中国重汽等客户的新项目,其中部分国内客户出口势头良好,公司获得了多个重点海外平台出口项目;新接订单中新能源项目持续增加,占比持续提升。国内自主品牌大客户数量增多,长安、奇瑞、吉利等客户营收占比提升;2023年以来公司接受众多合资及海外车企审厂并参与产品项目竞标。
公司精密压铸业务报告期内成功导入采埃孚、博世、博格华纳、比亚迪、大陆、纬湃、爱信、Stellantis集团、联电、海拉、法雷奥、莫仕、捷普、蒂森克虏伯、恒盛等客户的新项目,新能源及汽车电子零部件相关订单占比较大,新能源车企客户营收占比同比提升。
2、实现高质量交付、产能有序扩充
报告期内,公司屏显示、AR-HUD、车载无线充电、座舱域控、数字声学系统、数字钥匙、APA自动泊车、DAB数字收音等产品的销售额大幅增长。下属公司之间业务协同性增强,产品交付持续改善,实现了高质量交付,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报告期内,公司获得长城汽车“统计质量先锋奖”、“质量经营贡献奖”、“新车卓越质量管理奖”、“质量突出贡献奖”,博格华纳“最佳合作伙伴奖”,恒隆集团“2023年质量优胜奖”等多项荣誉。
汽车电子业务和精密压铸业务根据订单及未来发展有序扩充产能。报告期内,公司汽车电子业务和精密压铸业务新项目和新订单持续增加,公司新增汽车电子产线和压铸模具车间,以满足客户订单增长的需求;按计划推进汽车电子及精密压铸新厂房建设,为后续订单的释放做好产能储备。基于业务发展和客户需求,公司加强境外业务布局和拓展。
3、较高研发投入强度,加快产品迭代升级
报告期内,公司加大研发投入,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10.37%,其中汽车电子研发投入占其营业收入约12.83%,加快产品迭代升级:智能运算单元方面,公司应用国产芯片方案的座舱域控实现量产;推出轻域控产品并获得多个定点项目;舱泊一体完成技术预研及样机;推出驾驶域控产品正参与项目竞标;预研中央计算平台解决方案。智能显示单元方面,公司HUD产品累计出货已超过100万套,积累了丰富的配套经验,AR-HUD产品采用多种技术路线并行发展的策略,持续进行前瞻性技术研发,已推出PHUD、光波导样机;屏显示类多尺寸、多形态产品量产,新获得中大尺寸OLED屏的定点项目,并投入研发超高色域、智慧表面、智慧屏、光场屏等系列产品;完成电子外后视镜商用车平台预研,获得车厂项目定点。其他智能化产品方面,大功率无线充电Qi2.0新品投入开发;数字声学系统进一步升级,搭载全景7.1.4沉浸式环绕音效、更多通道输出的产品投入开发;精密运动机构包括吸顶屏、4D音效喇叭机构等完成升级换代,获得多个新能源车型定点项目;数字钥匙完成BLE、UWB技术预研,并获得车厂平台化定点项目;高精度定位产品获得新定点项目。
精密压铸业务在中大吨位模具设计、模具制造、CNC加工、镁合金工艺、FA装备技术和注塑工艺等方面取得多项技术突破,继续增强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工艺开发、高精密数控加工、半总成装配关联技术等,其中高强韧铝合金产品生产、高精密阀体加工、摩擦焊接等技术应用项目增多,镁合金注射成型新技术量产应用。公司多个高难度、高精度产品项目逐步放量并获得新定点项目;产品类别向中大件延伸,已引进3500吨压铸设备并获得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定点项目。
报告期内,下属公司华阳通用获得2022-2023年度NVH与声学系统行业领域“科技创新突破企业”荣誉,华阳多媒体获得“汽车抬头显示HUD国内领军企业”荣誉;“基于AAOP的座舱域控制器”和“集成NFC数字钥匙的50W大功率无线充电总成”分别荣获2022年度汽车电子科学技术奖“卓越创新产品奖”与“突出创新产品奖”。
4、共创共建,推进融合创新
公司秉持开放、合作、共赢原则,与产业上下游共建生态圈,开展多维度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共同破解产业发展技术难题,加快实现技术突破和产业化应用。在今年上海车展上,下属公司华阳通用与先锋电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举行了战略合作发布仪式,推出华阳&先锋数字声学系统解决方案;华阳多媒体与美国CY Vision Inc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展出双方合作的裸眼3D AR-HUD产品,未来双方将共同推进裸眼3D AR-HUD在汽车领域的技术发展及落地。
5、推进管理创新和组织变革,提升发展能力
报告期内,下属公司深入推行阿米巴经营模式,进一步推进管理创新和组织变革,紧紧围绕“以客户为中心”,更好地为客户创造价值。同时,继续完善人才引进、培养、选拔及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6、完成定向增发,助推战略加速落地
公司于2023年8月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4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汽车轻量化零部件产品产能扩建项目及智能驾驶平台研发项目。相关项目的实施将扩大公司汽车电子及精密压铸业务的产能,提高市场占有率;扩展和完善公司业务布局,形成新的增长点。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3-057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或“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93号)的核准,华阳集团以每股人民币13.69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73,1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款计人民币1,000,739,000.00元,扣减发行费用人民币59,879,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0,86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10月10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17)第0045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40,086,000.00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939,027,008.41元,因“汽车摄像系统项目”完成,2023年4月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686,847.54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本金人民币1,832,991.59元,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人民币1,853,855.95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监管专户已全部销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及募投项目对应各子公司分别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2017年10月,公司与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惠州华阳通用电子有限公司、瑞银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惠州市华阳数码特电子有限公司、瑞银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惠州市华阳精机有限公司、瑞银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惠州市华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瑞银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2年10月,公司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为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自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广发证券承接原保荐机构瑞银证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义务。2022年11月,公司及子公司惠州市华阳数码特电子有限公司与广发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惠州市华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惠州市华阳精机有限公司、惠州华阳通用电子有限公司、惠州市华阳数码特电子有限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销户,与之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已终止。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摄像系统项目”完成,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686,847.54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本金人民币1,832,991.59元,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人民币1,853,855.95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工业研究院项目主要是公司技术研发等投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5、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6、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1月31日,“汽车摄像系统项目”募集资金已按募投项目计划投入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将节余资金3,686,847.54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本金人民币1,832,991.59元,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人民币1,853,855.95元)转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该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了销户。至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
8、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9、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所有募集资金监管专户已全部销户。
10、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符合监管要求,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
注1:“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2:“汽车信息娱乐及车联产品项目”已按计划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工业研究院项目”已按计划完成,由于该项目主要为技术研发等投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于2022年6月6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华阳通用完成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与之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同时终止。
注3:本报告期新增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汽车摄像系统项目”于2023年4月将节余募集资金本金人民币1,832,991.59元转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3-058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的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2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25人,从业人员共6,667人,注册会计师共1,14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50人。
德勤华永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7亿元。德勤华永为61家上市公司提供2021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80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2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该所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十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该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田芬女士自2004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田芬女士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审计报告,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及2022年度审计报告。田芬女士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彭金勇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及资深会员,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起开始在德勤华永执业,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近3年已签署和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彭金勇先生自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郑涵予女士自2017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郑涵予女士近三年服务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及2021年度审计报告。郑涵予女士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是以德勤华永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公司2022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70万元(含税,包括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10万元),2023年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273万元(含税,包括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1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审查,认为德勤华永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 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审核,德勤华永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较为丰富的执业经验,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德勤华永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任务。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董事会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4、生效日期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说明;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9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拟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475,710,460元。本次公司注册资本拟变更情况如下:
1、注销回购专户剩余股份,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减少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3年3月1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20,600股并减少注册资本。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已于2023年5月11日办理完成上述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注销事宜,公司股份总数减少20,600股,由475,710,460股减少至475,689,860股,注册资本将由475,710,460元变更为475,689,860元。
2、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主行权,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增加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自2022年8月19日至2023年8月17日期间,激励对象共累计行权且完成登记1,787,080份股票期权,公司股份总数增加1,787,080股,由475,689,860股增加至477,476,940股,注册资本将由475,689,860元变更为477,476,940元。
3、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增加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27号)核准,公司已于近期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46,280,991股。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3)第00204号),确认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99,999,977.75元,扣减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计人民币7,292,611.56元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392,707,366.19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46,280,991.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346,426,375.19元。前述新增股份46,280,991股于2023年8月18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增加46,280,991股,由477,476,940股增加至523,757,931股,注册资本将由477,476,940元变更523,757,931元。
综上,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75,710,460股变更为523,757,931股,注册资本将由475,710,460元变更为523,757,931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
三、其他事项说明
1、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变更登记相关事项。公司将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2、本次注册资本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3-060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27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280,991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99,999,977.7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292,611.5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92,707,366.19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8月4日全部汇入公司指定账户,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3)第00204号)。
公司将尽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根据《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华阳精机汽车轻量化零部件产品产能扩建项目及智能驾驶平台研发项目。若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本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根据公司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40,000.00万元。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3)第00204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9,270.74万元,董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作出如下调整:
单位:万元
■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集资金到位实际情况和各募投项目当前具体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2年9月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集资金到位实际情况和各募投项目当前具体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2、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3-061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阳集团”)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增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惠州华阳通用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通用”)、惠州市华阳多媒体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多媒体”)、惠州市华阳精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精机”)分别注入募集资金人民币41,350.74万元、人民币31,760.00万元、人民币47,240.00万元,用以实施募投项目。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27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280,991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99,999,977.7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292,611.5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92,707,366.19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8月4日全部汇入公司指定账户,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3)第00204号)。
公司将尽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并结合公司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华阳通用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及“智能驾驶平台研发项目”由华阳通用实施;“华阳多媒体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及“华阳精机汽车轻量化零部件产品产能扩建项目”均由两个实施主体共同实施,各实施主体分别实施各自部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为有效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进行增资,分别向华阳通用、华阳多媒体、华阳精机注入资金人民币41,350.74万元、人民币31,760.00万元、人民币47,240.00万元。本次注入的资金将全部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建设。具体如下:
■
注:人民币兑港元的汇率按资金到位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间价计算。华阳通用、华阳多媒体、华阳精机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按届时增加注册资本后剩余金额确定。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惠州华阳通用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743666938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成立日期:2002年09月30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2号
法定代表人:徐惠强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壹佰万港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音响设备制造;音响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运输设备及生产用计数仪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其他通用仪器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显示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集成;导航终端制造;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目前公司持有华阳通用83.50%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旋有限公司持有其16.50%的股权,公司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其100%的股权。本次增资事项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华阳通用87.12%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旋有限公司将持有其12.88%的股权,公司仍然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01,615.88万元,总负债143,722.55万元,净资产157,893.34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9,826.26万元,利润总额9,437.33万元,净利润12,396.76万元。(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308,368.15万元,总负债163,287.79万元,净资产145,080.36万元;2023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6,121.80万元,利润总额5,348.74万元,净利润6,985.32万元。(未经审计)
2、惠州市华阳多媒体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73217679XU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12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B区4#厂房
法定代表人:韩继军
注册资本:港币壹亿陆仟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音响、各类CD/VCD/DVD录放机芯及其配件、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器件及其零部件和组件)、镭射头(激光头)及配件、机械设备、自动化和半自动化设备、工控配件及工模具、投影机及其部件、光电类节能减排产品、LED系列产品、汽车电装类产品、微型特异电机、微型线圈类产品及其配件、通讯产品部件、手机零配件、软件产品及相关服务、卫星导航定位接收设备及关键零部件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电工和照明系列产品以及照明工程、节能工程的设计、安装和维护。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目前公司持有华阳多媒体75%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旋有限公司持有其25%的股权,公司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其100%的股权。本次增资事项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华阳多媒体86.50%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旋有限公司将持有其13.50%的股权,公司仍然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5,674.70万元,总负债49,504.77万元,净资产36,169.92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7,368.91万元,利润总额5,025.45万元,净利润5,038.45万元。(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79,754.67万元,总负债42,455.43万元,净资产37,299.24万元;2023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6,298.23万元,利润总额385.39万元,净利润1,050.08万元。(未经审计)
3、惠州市华阳精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79779656XP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成立日期:2007年02月25日
注册地址: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B区5#厂房
法定代表人:刘斌
注册资本:港币贰亿伍仟肆佰捌拾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关键零部件、通讯及消费电子精密零部件、工业控制及安全控制精密零部件、精冲模、精密型腔模、模具配件、镭射头(激光头)及配件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目前公司持有华阳精机86.29%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旋有限公司持有其13.71%的股权,公司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其100%的股权。本次增资事项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华阳精机91.45%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旋有限公司将持有其8.55%的股权,公司仍然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63,433.59万元,总负债83,004.53万元,净资产80,429.06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2,927.93万元,利润总额14,234.49万元,净利润14,126.58万元。(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75,901.34万元,总负债97,827.74万元,净资产78,073.59万元;2023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7,413.64万元,利润总额8,272.10万元,净利润7,452.52万元。(未经审计)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等符合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及负责募投项目实施的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公司将与负责募投项目实施的子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增资的增资款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专门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2、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3-062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2、投资金额: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阳集团”)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并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27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280,991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99,999,977.7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292,611.5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92,707,366.19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8月4日全部汇入公司指定账户,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3)第00204号)。
公司将尽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并结合公司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正在按照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有序推进项目实施。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募集资金分期逐步投入,现阶段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即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含前述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现金管理额度。
3、现金管理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
4、资金来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5、收益分配方式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所有。
6、具体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保本型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现金管理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3-063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9月5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深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5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31日(星期四 )。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31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2、披露情况
上述第一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项、第三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6日、2023年8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及其他相关公告。
3、其他说明
上述第一项及第三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出席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由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三)以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
(1)登记时间:2023年9月4日上午9:30-11:30,14:00-16:3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邮寄或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4日16:30。来信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6007;传真号码:0752-2556885。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翠翠;
联系电话、传真:0752-2556885;
联系电子邮箱:adayo-foryou@foryougroup.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5、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半小时到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期限预计半天,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06”,投票简称为“华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为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如下:
■
注: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如果本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9月4日16:3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4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17日在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9人,会议由邹淦荣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及《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各项议案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56)。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57)。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2023年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273万元(含税,包括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1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已注销回购专户剩余股份20,600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20,600股,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将由475,710,460元变更为475,689,860元;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及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股份总数增加48,068,071股,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75,689,860元变更为人民币523,757,931元;同意根据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作出修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变更登记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9月5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3)。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相关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5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17日在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温惠群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及《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对本次监事会各项议案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56)。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合理、规范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报告如实反映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57)。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