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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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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38 证券简称: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43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收到控股股东朱蓉娟女士的相关通知,其持有的公司2,910万股股份于2023年8月16日被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

  司法冻结的具体情况

  2022年7月25日,朱蓉娟女士将持有的公司2,910万股股份质押给海南润泰欣茂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为海南风正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向海南润泰欣茂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5,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其配偶彭韬先生(公司董事)亦为本笔借款提供了担保。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临2022-037)。

  由于海南风正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延迟履行债务的情况,海南润泰欣茂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海南省海口市椰城公证处作出的(2023)琼椰城证字第3098号执行证书,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向海南风正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朱蓉娟及其一致行动人彭韬下达了《执行通知书》【(2023)琼0108执6602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进展公告》(临2023-039)。

  2023年8月1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冻结通知书》(2023)琼0108执6602号,司法轮候冻结了朱蓉娟持有的公司2,910万股股份,案件债权额及执行费用总额约为5,137万元。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标记的情况

  截至2023年8月17日,控股股东朱蓉娟女士及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单位:股

  ■

  朱蓉娟女士、彭韬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8月12日、2023年2月16日、2023年5月27日、2023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最近一年的重大债务违约及诉讼情况

  (一)因股份质押引起的司法诉讼、司法执行、股份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1、朱蓉娟女士以持有公司的1,784万股股份作质押为广西恒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区分公司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引起的诉讼案件1起,案件执行金额为1.83亿元。案件诉讼及执行的具体内容见公司2023年1月1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暨再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2)。

  2、朱蓉娟女士将持有的公司1,150万股股份作质押为其本人向东营容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引起的诉讼案件1起,案件涉诉金额为2,150万元。2023年6月29日,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了朱蓉娟持有的公司1,150万股股份,具体内容见公司2023年7月1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1)。

  3、朱蓉娟女士将持有的公司2,910万股股份作质押,为海南风正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向海南润泰欣茂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5,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引起的执行案件1起,其持有的公司2,910万股股份于2023年8月16日被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案件债权额及执行费用总额约为5,137万元。详细情况见本公告“一、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4、彭韬先生以持有公司的1,380万股股份作质押为其本人向姚晓勇先生申请2,500万元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引起的诉讼案件1起,具体内容见公司2023年4月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相关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4)。

  截至目前,该案已开庭审理,彭韬先生已收到法院的一审判决书。2023年4月13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了朱蓉娟、彭韬分别持有的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500万股股权,冻结期限至2026年4月12日。

  (二)朱蓉娟女士、彭韬先生因本人借款、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司法标记、轮候冻结的重大诉讼案件共计16起,诉前保全涉及的债务金额约4.12亿元。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性。公司控股股东朱蓉娟女士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截至2023年8月17日,朱蓉娟女士、彭韬先生共质押了公司8,124万股股份,其中7,22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78%)涉及司法诉讼、司法执行或股权被司法冻结;截至2023年8月17日,朱蓉娟女士、彭韬先生合计持有的公司10,767.3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55%)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如果股份被司法处置,且被处置的股份占比较大,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进而对公司股权结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将持续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沟通,积极关注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股份质押等事项的后续进展,督促控股股东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目前暂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强化内部控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公司治理的稳定。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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