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格林达”)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招有、蒋慧儿、俞国祥、蔡江瑞、胡永强、陈浙和徐华关于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通知。鉴于各方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即将到期,为维护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一致性,各方于2023年8月18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招有、蒋慧儿、俞国祥、蔡江瑞、胡永强、陈浙和徐华于2017年8月18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一致行动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公司经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三十六个月届满之日止。鉴于公司股票于2020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各方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期限即将届满。为维护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一致性,经充分沟通协商,黄招有、蒋慧儿、俞国祥、蔡江瑞、胡永强、陈浙和徐华于2023年8月18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化集团”)和杭州绿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绿生”)合计持有公司47.48%的股份,杭州利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利生”)持有电化集团44.19%的股权,同时杭州利生系杭州绿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利生对电化集团和杭州绿生有控制权。杭州利生由黄招有、蒋慧儿、俞国祥、蔡江瑞、胡永强、陈浙、徐华和杭州大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大同”)共同设立,其中杭州大同由蒋慧儿占70%和黄招有占30%,系杭州利生的普通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杭州利生的所有对外决策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作出。因此,杭州利生的合伙人黄招有、蒋慧儿、俞国祥、蔡江瑞、胡永强、陈浙和徐华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黄招有、蒋慧儿、俞国祥、蔡江瑞、胡永强、陈浙和徐华系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各方对维持此种共同控制关系以促进公司发展均持统一观点。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共同遵守。《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共同控制关系的确认与维持
协议各方确认共同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随着经营关系和利益的共同性、一致性,协议各方在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上均保持一致。
协议各方认为,保持共同控制公司的关系,有利于公司发展壮大,也有利于自己作为间接股东与公司共同发展,因此,共同控制关系应得到有效维持。
(二)共同控制的实现方式
各方将在杭州利生的合伙人会议决策中一致行动,在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上,各方应通过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和杭州利生保持一致意见;如果出现意见不统一时,应先行沟通协商,协商不成时按杭州利生合伙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最终意见,并按该意见行使最终的表决权。
(三)一致行动协议期限
一致行动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三年期限届满之日止。
三、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新的《一致行动协议书》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黄招有、蒋慧儿、俞国祥、蔡江瑞、胡永强、陈浙和徐华。本次签署事项有利于实现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持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