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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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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295                 公司简称:中复神鹰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3-037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及设立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及设立分公司的议案》。为更好地整合资源配置,明确权责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拟对组织机构进行优化调整并设立大浦分公司。

  一、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强化总部在市场、技术、战略等方面的职能定位,拟对现有组织机构进行优化调整,具体包括:科技管理部更名为战略投资部,在原科技管理部职能基础上增加战略管理和投资管理职能;财务部更名为财务运营中心,在原财务部职能基础上增加供应链管理职能等。同时,将生产运行部、原丝车间、碳丝车间、原液车间、中试车间、质管部、安环部,以及并入基建职能的采购部等相关部门整建制划入拟设立的分公司管理。本次组织机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机构图详见附件1。

  二、拟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况

  (一)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大浦分公司;

  2、性质: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营业场所:江苏省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桥路1-6号;

  4、经营范围:碳纤维原丝、碳纤维、碳纤维制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承接相关工程设计、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或禁止经营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超过母公司允许/规定的经营范围);

  5、负责人:金亮;

  6、分公司组织机构图详见附件2。

  上述设立情况以当地市场监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设立分支机构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授权事项

  为保证分公司设立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办理分公司设立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进行项目备案、负责签署和申报与本次设立分公司有关的工商和法律文件等。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9日

  附件1:《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图》

  附件2:《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大浦分公司组织机构图》

  附件1

  

  ■

  附件2

  ■

  

  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3-038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开立超募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开立超募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开立超募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2月22日出具了《关于同意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3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9.3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3,3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15,631.6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668.40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93,204.4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30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3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第19872号)。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3年3月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新项目建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科创板IPO超募资金93,204.40万元人民币及孳生利息实缴出资神鹰连云港用于年产3万吨高性能碳纤维建设项目建设。

  三、开立超募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拟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复神鹰碳纤维连云港有限公司拟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高新区支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

  超募资金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

  四、超募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具体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的相关合同,按合同支付条款中需支付的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超募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2.财务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按月编制汇总明细表,并定期抄送保荐人;

  3.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当天,上述银行保证金将直接用于兑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该笔保证金利息转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开立超募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开立超募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通过开立超募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通过开立超募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开立超募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通过开立超募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3-035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7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于2023年8月1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裴鸿雁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进行审查后,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2023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并形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监发〔2022〕48号)的要求,针对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材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的事项,公司通过查验中建材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了中建材财务公司验资报告,对中建材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关联监事裴鸿雁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开立超募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

  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除使用电汇方式支付项目款项外,公司拟通过开立超募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3-036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2月22日出具了《关于同意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3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29.3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33,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156,316,042.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6,683,957.3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30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3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第1987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披露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高新区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24667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102,864,694.13元和公开发行费用18,627,363.36元(不含税),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全部完成置换。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5,504.73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61,000万元,明细如下:

  ■

  (五)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15日、2023年3月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新项目建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科创板IPO超募资金93,204.40万元人民币及孳生利息实缴出资中复神鹰碳纤维连云港有限公司用于年产3万吨高性能碳纤维建设项目建设。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复神鹰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中复神鹰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9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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