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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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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报告期内详细事项详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通过查验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电集团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在内的哈电集团财务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对哈电集团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哈电集团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哈电集团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电集团”)及其控股的5家企业共同出资组建的一家全国性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哈电集团财务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1.注册资本:1,500,000,000.00元

  2.法定代表人:许瑛

  3.公司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7号

  4.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13H223010001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10558272697H

  6.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7.股东结构:

  ■

  二、哈电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哈电集团财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按照《哈电集团财务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确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互相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哈电集团财务公司由董事会、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监事会能够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监事会的授权,以及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哈电集团财务公司不断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规范经营,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培养员工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及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作为基础,通过加强或完善稽核、培养教育、考核和激励机制等各项制度,完善哈电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哈电集团财务公司编制完成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风险管理体系,实行内部审计监管制度,建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依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标准化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互相监督,对自营操作中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哈电集团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资金计划管理办法》《同业拆借业务管理办法》《同业存款业务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哈电集团财务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进行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办法,同业资金拆借管理等制度,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哈电集团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资金流动性管理方面,哈电集团财务公司持续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流动性的分析,结合自身资产负债结构和资金总体平衡状况,提高流动性管理的前瞻性和主动性,积极应对市场流动性风险,确保资金流动性状况保持安全稳健。

  2.内部稽核控制

  哈电集团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建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公司内部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稽核业务,审计部针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风险性、准确性、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管理不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向管理层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哈电集团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完善的,执行是有效的。在资金管理方面较好地控制资金流转风险;在内控管理方面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三、哈电集团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哈电集团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7亿元,其中利息净收入1.04亿元;营业成本1.31亿元;利润总额1.08亿元,税后净利润0.81亿元。货币资金114.12亿元。

  (二)管理情况

  哈电集团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监督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根据对哈电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截至2023年6月30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监管指标

  截至2023年6月30日,哈电集团财务公司的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

  四、本公司与哈电集团财务公司的业务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本公司对在哈电集团财务公司业务情况进行了自查,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与哈电集团财务公司仅为国拨资金委托贷款业务。

  五、风险评估意见

  基于以上分析与判断,公司认为:

  1.哈电集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哈电集团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可较好地控制相关风险。

  3.未发现哈电集团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4.根据哈电集团财务公司2023年6月财务报表,哈电集团财务公司运营正常,有较强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与其开展关联交易业务风险较为可控。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公司基于整体战略布局和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拟与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重”)、黑龙江辰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能能源”)、上海电气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新能源”)、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新能”)共同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黑龙江省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暂定名,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公司作为参股投资人,拟以自有资金出资25,000万元,持股比例为2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公司名称: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文俊

  注册资本:685778.2927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重机厂前路9号

  经营范围:压力容器(仅限单层),第三类低、中压容器、重型机械及成套设备、金属制品、风能原动设备、发电机及发电机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金属冶炼及加工;金属材料、矿产品的销售;工业气体制造及销售;冶金工程设计;技术咨询服务;承包境外成套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进出口业务;风力发电。

  股权结构:控股股东为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63.88%股权。

  经查询,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黑龙江辰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黑龙江辰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宝龙

  注册资本:117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长江路99-9号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风电、水电、太阳能、生物质发电行业进行投资;发电设备运行技术咨询;接受委托从事面向成年人开展专业技术和业务知识培训。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

  股权结构:控股股东为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查询,黑龙江辰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上海电气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电气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冬青

  注册资本:3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海湾镇五四公路4399号93幢2373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投资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

  股权结构:控股股东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66.67%股权。

  经查询,上海电气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飞

  注册资本:555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第22层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租赁。

  股权结构:控股股东为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查询,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黑龙江省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暂定名,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

  经营宗旨:为落实国家新能源发展战略和黑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加快推进规模化、基地化开发风能资源,打造龙江风电全产业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建设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新能源领域综合性产业集团,成为国内一流的新能源运营商。

  经营范围:风电光伏资源开发、投资、建设、运维和转让;氢能开发;储能电站开发;电力生产和销售;风力发电设备安装、调试、维护、修理;电力工程、新能源发电领域的咨询和服务;机电安装建设工程施工;电力工程建设施工。

  股权结构:

  ■

  出资方式:现金出资,均为自有资金。

  治理结构:

  1.合资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合资公司的权力机构。

  2.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中国一重提名2人,公司、辰能能源、电气新能源、天润新能各提名1人,设职工董事1人。董事长由中国一重委派的董事担任。

  3.合资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公司、辰能能源各提名1人,设职工监事1人。监事会主席由公司委派的监事担任。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的目的

  本次参股设立合资公司,是公司为落实国家“双碳”战略,围绕“三个系统”战略布局及“三商”战略转型的重要举措,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项目实施能够拓展公司风电及风电运维业务,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助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参股设立合资公司,尚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最终通过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合资公司设立后,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变化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后续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此,公司将持续规范合资公司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体系、业务运营管理、财务管理和有效的绩效考核体系,积极防范和应对相关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参股设立合资公司所需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5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3年9月6日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7日,公司以现场、网络视频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6日(星期三),下午2: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3年9月6日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3年9月6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31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2023年8月3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会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路247号公司1号楼527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上述提案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其中提案4为逐项表决,子议案4.01-4.09需要逐项表决。

  4. 其中提案1- 16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 其中提案3-16为关联交易提案,关联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需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9月6日8:30—12: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2)、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登记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247号公司证券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志佳

  电话:0454-8848800

  传真:0454-8467700

  邮箱:hdjtjdgf000922@163.com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247号

  邮政编码:154002

  5.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 投票代码:360922

  2. 投票简称:佳电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2)本次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6日9:15,投票结束时间2023年9月6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召开的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本公司)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斟酌投票表决。

  ■

  说明:

  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7日以现场、视频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实际表决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清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43)。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参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为了落实国家“双碳”战略,拓展公司风电业务,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2.5亿元参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黑龙江省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认为公司出具的《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全面、真实反应了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主营业务及风险情况,其结论均有客观性和公正性。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体系,有较强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其开展关联交易业务风险较为可控。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关联董事刘清勇先生、刘汉成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将于2023年9月6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5)。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2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形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8月17日以现场、视频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坤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监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43)。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参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2.5亿元参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黑龙江省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为了响应国家“双碳”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带动公司风电产业布局及风电装备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全面、真实反应了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主营业务及风险情况,其结论均有客观性和公正性。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体系,有较强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其开展关联交易业务风险较为可控,同意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

  本议案关联监事肖坤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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