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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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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300961    证券简称:深水海纳  公告编号:2023-020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水海纳”)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2号)同意注册,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324,48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8.48元,募集资金总金额为37,587.16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5,531.7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055.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25日全部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3月26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1754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0,332.51万元,其中本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54.74万元,本半年度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币3.89万元。截止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840.7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

  注:表中的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的差异。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依照该制度严格执行,确保了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的规范。

  公司分别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南湾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1年5月16日与子公司江苏深水水务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6月29日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实现了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以便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1:《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21年4月16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人民币4,152.91万元预先投入公司“江苏省泗阳县新一水厂扩建工程项目”。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4,152.9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24401号《关于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江苏省泗阳县新一水厂扩建工程项目”已实施完成,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当前经营情况,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974.00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已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为1,840.74万元,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各募集资金专户中余额及状态详见本专项报告二、(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变更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鉴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于2019年立项,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整体投资和建设规划是基于当时的研发状况、业务结构作出的决策。随着水务环保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战略规划的调整,结合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公司未来研发方向及内容亦发生了相应的变化。经公司2022年1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22年1月24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圳总部环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全部投入“深水海纳智慧环境科技创新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南山区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公司本报告期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2021年5月2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于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2,055.45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额60,408.42万元,公司将投入“江苏省泗阳县新一水厂扩建工程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由18,273.60万元调整为7,500.00万元,将“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由32,000.00万元调整为21,052.48万元。为优先保障“江苏省泗阳县新一水厂扩建工程项目”、“深圳总部环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实施及改善公司实际经营中的资金紧张情况,公司决定“污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江苏深水智慧水务研发中心建设工程项目”两个项目的建设不再使用募集资金,后续将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自筹资金解决。2、表中的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的差异。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300961         证券简称:深水海纳       公告编号:2023-027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水海纳”)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和《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公司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梳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治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该事项部分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修订的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300961        证券简称:深水海纳   公告编号:2023-025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赖楚敏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赖楚敏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拟于2023年9月7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2. 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赖楚敏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3.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所述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 征集人赖楚敏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赖楚敏,女,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大专学历。曾任潮州钴冶炼厂主管会计,深圳中华自行车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会计,深圳兴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深圳万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2004年至今担任深圳捷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2022年10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 征集人本次征集表决权系基于其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3. 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1. 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提案1.00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提案2.00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提案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 征集主张

  征集人赖楚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 征集方案

  (1)征集期限:自2023年9月4日起至2023年9月6日止(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3年8月31日

  (3)征集方式: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公开征集表决权。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代为表决的,应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①委托表决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相关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表决的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的股东按上述第二步的要求备妥相关文件之后,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采取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委托表决的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六栋 B 座 19层公司

  收件人:宋艳华

  联系电话:0755-26969307

  邮政编码:5180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的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的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②已在本公告确定的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已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

  ④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但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6)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①委托表决的股东于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撤销后征集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

  ②委托表决的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7)征集对象:截至2023年8月3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特此公告。

  征集人:赖楚敏

  2023年8月18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已充分了解本次征集表决权的有关事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赖楚敏出席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经委托人签章后均为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3、提案须在“同意”、“反对”、“弃权”栏目下方对应的空格内打“√”,同一项提案不选、选择二项或以上者,其表决结果均视为无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和比例(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23年8月31日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为准):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签名(盖章):

  证券代码:300961         证券简称:深水海纳       公告编号:2023-024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水海纳”)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及内控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公司章程》的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证券代码:300961                证券简称:深水海纳                公告编号:2023-026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09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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