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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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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3年3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规定: “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022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因上述业绩指标未达成,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约定,公司对 2022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10,7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由14,762.2137万股变更为14,691.1437万股。

  (2)公司于2023年 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出资 12,000 万美元在香港设立子公司“鑫铂(香港)有限公司”,再以“鑫铂(香港)有限公司”分别出资 5,000 万美元、 7,000 万美元分别在越南和马来西亚设立子公司“鑫铂新材料(越南)有限公司”和“鑫铂新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结果以境外投资主管机关与投资所在地的主管机关最终核准或备案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进展等具体情况分阶段实施建设越南和马来西亚的生产基地。

  (3)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于2023年5月17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于2023 年6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3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有效期为12个月;后续公司争取尽快择机完成新增股份的发行上市工作。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1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18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528,08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4.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9,999,960.5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090,838.6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8,909,121.8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120号《验资报告》审验。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光伏”)会同国元证券分别与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村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市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4,408.85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股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6月27日,公司已归还5,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股票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7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8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樊祥勇、程锦、赵婷婷、常伟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唐开健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董事会认为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3-099)、《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10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101)。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唐开健先生、陈未荣先生、李杰先生、李正培先生、樊祥勇先生、冯飞先生6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2)。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3.01选举唐开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02选举李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03选举陈未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04选举李正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05选举樊祥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06选举冯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提名常伟先生、赵婷婷女士、赵明健先生3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2)。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4.01选举常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02选举赵婷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03选举赵明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部分有关事项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现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公司拟定于2023年9月4日(星期一)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10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8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传达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培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监事会认为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3-099)、《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10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10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0)。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3.01选举李静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02选举唐金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7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公告

  声明人常伟,作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是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声明人 :常伟

  2023年8月17日

  备查文件:

  1.本人填写的履历表;

  2.本人签署的声明;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8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公告

  声明人赵明健,作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是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声明人 :赵明健

  2023年8月17日

  备查文件:

  1.本人填写的履历表;

  2.本人签署的声明;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9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公告

  声明人赵婷婷,作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是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声明人 :赵婷婷

  2023年8月17日

  备查文件:

  1.本人填写的履历表;

  2.本人签署的声明;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4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公告

  提名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常伟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教育背景、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被提名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7日

  备查文件:

  1.提名人签署的声明;

  2.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董事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5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公告

  提名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赵明健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教育背景、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被提名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7日

  备查文件:

  1.提名人签署的声明;

  2.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董事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6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公告

  提名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赵婷婷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教育背景、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被提名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7日

  备查文件:

  1.提名人签署的声明;

  2.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董事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2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2、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征求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唐开健先生、李杰先生、陈未荣先生、李正培先生、樊祥勇先生、冯飞先生6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赵婷婷女士、常伟先生、赵明健先生3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其中赵婷婷女士、常伟先生、赵明健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 唐开健先生情况介绍

  (一)唐开健,男,197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长江商学院EMBA在读。2002年12月至2004年6月就职于张家港鑫宏铝业开发有限公司任销售员;2004年6月至2007年4月就职于宿迁市鑫宏铝业开发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7年5月至今先后担任鑫发铝业总经理、执行董事;2013年8月至今先后担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2018年5月至今担任苏州鑫铂执行董事;2018年12月至今担任天长天鼎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年12月至今担任鑫铂科技执行董事;2021年6月至今担任鑫铂铝材执行董事;2021年10月至今担任鑫铂光伏执行董事;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任天哲节能监事;2022年9月至今任安徽灿晟光电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11月至今任鑫铂环保科技执行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唐开健先生曾获得安徽省“特支计划”第四批创业领军人才、滁州市“全市优秀退役军人”、天长市“2018年度优秀企业家”、滁州市“2019年度优秀民营企业家”、滁州市2021年度“最美退役军人”等奖项。

  (二)唐开健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董事中,李正培为唐开健妹妹的配偶。

  (三)唐开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642.269万股股份;唐开健为天长市天鼎企业运营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通过天长市天鼎企业运营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控制公司634.512万股股份。合计控制公司发行后股份的42.73%。

  (四)唐开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五)唐开健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李杰先生情况介绍

  (一)李杰,男,197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2000年5月至2007年5月就职于张家港鑫宏铝业开发有限公司任业务计划部部长;2007年5月至今先后担任鑫发铝业副总经理、总经理;2013年8月至2017年8月担任银盾斯金监事;2017年2月至今先后担任天哲节能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19年12月至今担任鑫铂科技总经理;2021年6月至今担任鑫铂铝材总经理;2021年10月至今担任鑫铂光伏总经理。2022年2月24日至今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

  (二)李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李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24.3424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89%。

  (四)李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五)李杰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陈未荣先生情况介绍

  (一)陈未荣,男,197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2002年7月至2005年4月就职于安徽省安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任销售员;2006年9月至2007年4月就职于宿迁市鑫宏铝业开发有限公司任销售员;2007年5月至今先后担任鑫发铝业副总经理、监事;2013年8月至今先后担任公司总经理、董事。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二)陈未荣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陈未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94.1256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68%。

  (四)陈未荣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五)陈未荣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李正培先生情况介绍

  (一)李正培,男,197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1997年11月至2002年3月就职于上海华申电器仪表成套公司历任采购员、采购主管;2002年3月至2007年4月就职于上海斯特仪表电器有限公司历任销售员、销售经理;2007年5月至今担任鑫发铝业副总经理;2009年5月至2017年2月担任安徽奥润仪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年8月至今先后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二)李正培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唐开健妹妹的配偶。

  (三)李正培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48.9504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42%。

  (四)李正培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五)李正培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樊祥勇先生情况介绍

  (一)樊祥勇,男,197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7月至2012年4月历任苏州73043部队排长、副连长、指导员、副政治教导员;2012年9月至2013年4月任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2013年5月至2017年8月就职于鑫发铝业任总经理助理;2017年8月至2021年10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1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二)樊祥勇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樊祥勇先生通过天长市天鼎企业运营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24.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16%。

  (四)樊祥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五)樊祥勇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六、冯飞先生情况介绍

  (一)冯飞,男,198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年8月至2017年8月历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员、项目经理、高级经理;2017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二)冯飞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冯飞先生持有公司41.9988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29%。

  (四)冯飞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五)冯飞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 赵婷婷女士情况介绍

  (一)赵婷婷,女,198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04年7月至2011年1月就职于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项目经理;2011年2月至2011年11月就职于安徽新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审计督察总监;2011年12月至今担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西路营业部财务负责人兼机构业务总监;2019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赵婷婷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赵婷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四)赵婷婷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五)赵婷婷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常伟先生情况介绍

  (一)常伟,男,197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1998年3月至1999年12月任安徽宿县地委党校讲师;1999年12月至2007年8月任安徽宿州市委党校讲师;2009年4月至2010年4月任长丰县人民政府县长助理(挂职);2010年7月至2011年7月任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2011年7月至2016年12月任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2016年12月至2020年11月任安徽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9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石河子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常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常伟先生通过二级市场持有公司3,000股股份。

  (四)常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五)常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赵明健先生情况介绍

  (一)赵明健,男,196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1年1月至2000年11月就职于天长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00年11月至2022年12月就职于安徽天道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19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月至今就职于安徽君若律师事务所。

  (二)赵明健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赵明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四)赵明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五)赵明健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3-112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光伏”)。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4,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鑫铂光伏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6,000.00万元;公司对所有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12,704.1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鑫铂光伏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2,000.00万元;公司对所有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08,704.10万元。

  ●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3年6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根据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情况,公司拟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子公司鑫铂光伏因业务发展需要,在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天长支行申请开具电子银行承兑汇票8,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存保证金4,000万元人民币,实际担保为人民币4,000.00万元)。为确保上述协议的履行,公司为鑫铂光伏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最高本金限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2023年8月15日,《最高额保证合同》已完成签署。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工商登记信息

  ■

  2、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鑫铂光伏的总资产为86,577.91万元,负债总额为23,972.57万元,净资产为62,605.33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8,214.21万元,利润总额1,353.45万元,净利润1,014.50万元(2022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鑫铂光伏的总资产为87,935.79万元,负债总额为26,377.38万元,净资产为61,558.42万元,2023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4,635.64万元,利润总额-1,802.29万元,净利润-1,046.92万元(2023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3、鑫铂光伏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3、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天长支行

  4、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肆仟万元整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人鑫铂光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鑫铂光伏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其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鑫铂光伏的生产经营需要。截至2022年12月31日鑫铂光伏资产负债率为27.69%,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鑫铂光伏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0.13%;公司实际对子公司鑫铂光伏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3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9.07%。公司累计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112,704.10万元人民币(注:其中距离上次担保进展公告后发生的对子公司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环保”)886.00万元担保未进行披露,原因为此次担保最高额合同已披露,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在此最高额担保合同下后续进行融资公司未进行逐笔披露),公司累计对外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59.70%,以上担保全部是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所有子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37,295.9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或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银行承兑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3-110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 3名监事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公司监事会提名李静女士、唐金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韦金柱先生一起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新一届监事会监事人数未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18日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 李静女士情况介绍

  (一)李静,女,1986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7月至2010年9月就职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任会计;2010年11月至2011年10月就职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审计专员;2011年11月至2013年11月就职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高级审计员;2013年12月至2015年6月就职于天长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风险评审专员;2016年3月至今先后担任公司财务经理、监事、审计部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二)李静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李静女士通过天长市天鼎企业运营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24.00万股,持股比例为0.16%。

  (四)李静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五)李静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唐金勇先生情况介绍

  (一)唐金勇,男,196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89年8月至1991年10月就职于天长市消防水带厂任统计员;1991年11月至1999年12月就职于天长市龙集乡工业经济委员会任统计会计;2000年1月至2007年5月就职于安徽天明电缆有限公司任会计;2007年5月至今先后担任鑫发铝业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2013年8月至今先后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二)唐金勇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韦金柱配偶的兄弟。

  (三)唐金勇先生通过天长市天鼎企业运营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24.00万股,持股比例为0.16%。

  (四)唐金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五)唐金勇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3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鑫铂股份”)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9月4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4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4日上午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28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天长市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第1、2项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第3项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第1、2、3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请于2023年9月1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23年8月30日(星期三)、2023年8月31日(星期四)、2023年9月1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14:00-17:0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天长市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鑫铂股份证券部。

  邮政编码:239304,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2)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不接受电话登记。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海涛

  邮箱:xbzqb@xinbogf.com

  联系电话:0550-7867688

  传真:0550-7867689

  通讯地址:安徽省天长市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

  6、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附件1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38

  2、投票简称:鑫铂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本次会议全部提案均为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a.选举非独立董事(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b.选举独立董事(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c.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说明:

  1、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3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3-111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

  一、关于选举职工监事情况说明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同意韦金柱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上述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将与经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李静女士、唐金勇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 备查文件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18日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韦金柱先生基本情况

  (一)韦金柱,男,196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1984年5月至1990年12月就职于天长市消防水带厂历任采购员、生产厂长;1991年1月至2009年10月就职于天长市龙河工业线有限责任公司任副总经理;2009年10月至今任鑫发铝业副总经理;2017年8月至今先后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二)韦金柱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唐金勇姐姐的配偶。

  (三)韦金柱先生通过天长市天鼎企业运营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24.00万股,持股比例为0.16%。

  (四)韦金柱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

  (五)韦金柱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0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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