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海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动股票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准备工作的议案》,决定全面启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发行股票并进入精选层的前期准备工作,辅导备案已于2020年3月5日在山东证监局登记确认,进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辅导期。目前随着A股市场政策的变化,海颐软件面临的环境发生变化,其发展战略也面临调整,目前各相关工作正在论证调整中。
证券代码:000682 证券简称: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2023-23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16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副董事长胡瀚阳因公出差,委托董事长丁振华代为表决,独立董事王贡勇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其余董事在公司会议室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议案的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公司总经理方正基先生所作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3年上半年公司经营管理团队落实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成就。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0682 证券简称: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2023-24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16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的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6日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出具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有关规定情况做出具专项说明和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方电子印度有限公司在印度市场中标项目提供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延续至报告期,报告期新增发生额零,期末担保余额80.1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2%,前述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编号:2021-15。
3、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零,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零。
4、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无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公司无已发生担保责任或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况;公司无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
5、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对外担保审核程序,规范日常工作中的担保行为,严格执行相关条款,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独立董事:
杜至刚 房绍坤 王贡勇
2023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0682 证券简称: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2023-25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