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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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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36 证券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3-037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A座19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平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3名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分项表决情况: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与苏州苏高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列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列议案1-6,8,10-12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苏州苏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504,194,894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时珲、周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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