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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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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6         证券简称:*ST和科       公告编号:2023-041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31号)及《关于对孟宇亮、王冠芳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3〕132号)(以下合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31号)内容如下: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6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2022年度业绩预告大幅修正。经查,你公司在2022年度业绩预告编制过程中,对相关客户收入确认核算不规范,导致公司2023年1月31日披露的《2022年度业绩预告》财务数据出现重大偏差。

  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关于对孟宇亮、王冠芳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3〕132号)内容如下:

  孟宇亮、王冠芳:

  经查,公司存在2022年度业绩预告编制不审慎问题,我局对公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31号)。

  孟宇亮作为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王冠芳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孟宇亮、王冠芳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请你们后续根据我局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相关说明

  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将就相关问题进行认真总结,汲取教训,继续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努力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16         证券简称:*ST和科       公告编号:2023-042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8月15日、8月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书面形式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改、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益阳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丰启智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丰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赵丰先生、金文明的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于近日达成和解,纠纷各方及案外人在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自愿达成调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2023年7月15日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截至本公告日,业绩预告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2023年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2023年8月29日。目前2023年半年度报告正处于编制阶段,相关财务数据未向第三方提供。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披露的风险提示,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相关函询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16         证券简称:*ST和科       公告编号:2023-043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民事调解书》能否顺利执行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2、若《民事调解书》执行顺利,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亦不会发生变更。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和科达”)于2023年8月1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丰启智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启智远”)通知,丰启智远于近日收到《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3湘09民初5号)(以下简称“民事调解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 背景情况

  2019年11月,益阳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阳高新投”)与金文明等人共同设立益阳瑞和成控股有限公司,益阳高新投占股43.6667%股权,上述股权经湖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2021年7月益阳高新投与金文明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金文明拟购买益阳高新投持有的益阳市瑞和成控股有限公司43.6667%股权,交易总价款为329,532,888.89元。截至2022年11月19日,金文明还需向益阳高新投支付1.5亿元剩余款项。由于金文明是公司主营业务的核心骨干之一,公司的平稳过渡需要金文明维持上市公司原有业务的经营和业绩指标,经金文明、丰启智远与益阳高新投三方协商,由丰启智远对金文明欠益阳高新投的债务做担保,并提供其持有的8,000,000股上市公司股票做质押。同时由深圳市丰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深圳市丰启领航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给益阳高新投。

  由于后续各方未按时支付股权转让款,公司于2023年2月初查询到公司控股股东丰启智远持有的和科达1600万股股票因丰启智远与益阳高新投债务纠纷被司法再冻结。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1年12月17日、2022年9月20日、2022年11月3日、2022年11月19日和2023年02月0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补充后)》(公告编号:2021-05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2022-072)、《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二、《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

  益阳高新投诉丰启智远、深圳市丰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赵丰、金文明的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在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纠纷各方及案外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甲方:益阳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金文明

  丙方1:阜阳天创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2:阜阳市颍泉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丁方:深圳市丰启智远科技有限公司

  戊方:深圳市丰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己方:赵丰

  1.债权和解金额

  1.1各方确认,丁方应付甲方全部剩余股权转让款及违约金确定为壹亿肆仟万元(14,000万元),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为叁佰贰拾叁点陆玖万元(323.69万元),合计壹亿肆仟叁佰贰拾叁万陆仟玖佰圆整(14,323.69万元)。上述14,323.69万元清偿款由丙方1代丁方于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关于本案的民事调解书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上述全部清偿款项支付给甲方。

  1.2甲方应收回的股权转让款及违约金合计为15890.74万元,若丙方1按本协议1.1条约定时间按时支付全部14,323.69万元款项,甲方同意15890.74万元调解金额基础上减免违约金1890.74万元。若丙方1未按本协议1.1条约定时间按时支付全部14,323.69万元款项,则违约金1890.74万元不减免。

  1.3在本协议第1.1条约定的14,323.69万元清偿款支付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配合解除乙方名下相关银行账户和其持有的瑞和成【48】%的股权、丁方持有的和科达1600万股股票的司法冻结。

  2.其他事项

  甲方承诺,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再与其他任何第三人达成关于本协议中案涉债权债务处置、瑞和成股权/丰启领航股权/和科达股份处置、丁方和戊方的股权处置(本协议所称股权或股份处置包括质押、出售、设定权利限制等任何形式的处置)的任何协议。

  甲方、乙方确认,在本协议第1条约定的14,323.69万元清偿款清偿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持有瑞和成43.67%股权过户给乙方,并办理工商变更手续,乙方应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益阳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丰启智远等各方的纠纷虽已达成和解,但《民事调解书》能否顺利执行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公司的日常运行和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未受到相关事项的影响。丰启智远及赵丰将全力协调妥善解决本次纠纷。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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