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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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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6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2023年8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持有人5名,实际出席持有人5名,代表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751,499份,占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00%。本次会议由董事会秘书刘志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设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设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本次设立的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表决结果:同意751,499份,占出席会议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会议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00%;弃权0份,占出席会议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00%。

  二、审议《关于选举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苏俊旗先生、周青海先生、柴帅玺先生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上述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职务,也均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与前述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751,499份,占出席会议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会议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00%;弃权0份,占出席会议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00%。

  同日,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选举苏俊旗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与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了保证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意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等事宜;

  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7、负责公司的沟通联系事宜,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9、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本授权自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批准之日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751,499份,占出席会议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会议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00%;弃权0份,占出席会议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00%。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5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和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2021年回购的未授予部分的股份及2022年回购的公司股份。

  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7日、2021年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17)。

  截至2021年10月2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28,079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27%,最高成交价为5.9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3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7,999,862.88元(不含交易费用),此次股份回购已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

  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6)。

  2022年5月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24,3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10%,最高成交价为4.6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5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439,42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的股份数量为751,499股,来源于公司2021年回购的未授予部分的股份及2022年回购的公司股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的股票数量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4%。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数量为765,900股,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回购的股份。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过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387772”。

  根据《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范围为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骨干,以及符合本计划规定的条件并经董事会同意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持有人”),总人数不超过5人,持有人具体人数根据公司分配及实际参与情况确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4.76元/股,为本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9.52元的50%。

  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751,499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4%)股票已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过户价格为4.76元/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非交易过户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不存在差异。

  根据《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均自本计划草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根据2023年公司业绩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的结果确定。

  2023年公司坚持“立足主业、深耕军工”的发展战略,坚定推进“511”发展规划,紧紧围绕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要求,积极落实各项经营计划。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长期激励约束机制、深化公司激励体系,充分调动优秀员工和核心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助于持续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力争在五年内实现年营业收入达100亿元、年利税总额超过10亿元的经营目标,为全体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投资回报。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因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4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90,000股,占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6%,涉及激励对象39人。回购价格为4.27元/股,回购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8,070,3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截至2023年8月16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528,619,670股变更至526,729,670股。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情况

  (一)2020年12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1年1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四)2021年12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实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五)2022年3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六)2022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2年7月8日办理完成了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

  (七)2023年1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八)2023年3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九)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的第“二”项第“3”款中“激励对象离职”规定,激励对象因下列原因离职的,则激励对象已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离职后尚未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后注销:

  (1)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约的;

  (2)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因个人绩效未达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被辞退的;

  (3)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向公司提出辞职并经公司同意的;

  (4)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职的,或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行为被公司辞退的。

  2、子公司成都航飞未完成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36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中的第“二”项第“3”款中“满足业绩考核要求”规定:

  若子公司成都航飞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在成都航飞任职的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回购注销上述3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注销数量及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3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90,000股,由公司按照授予价4.27元/股回购。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70,300元。

  (四)验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验字[2023]第4—00018号《验资报告》: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8,619,670.00元,股本为人民币528,619,670.00元。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不在公司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对该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7,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子公司成都航飞航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未完成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36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1,852,5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决定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90,000股。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1,890,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6,729,670.00元。

  (五)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28,619,670股变更为526,729,670股。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528,619,670股减少至526,729,670股,变动如下:

  ■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本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是由于小数点后四舍五入造成的。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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