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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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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 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3-084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16日(周三)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16日(周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199号太平洋保险金融大厦B区15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祎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68,878,104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693%。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4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4,001,226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32%。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04,876,878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261%。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4,001,226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32%。

  公司现场会议同时提供了视频参会系统。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539,5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1%;反对33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8%;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662,6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09%;反对33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44%;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议案(一)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境内新增A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539,5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1%;反对33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8%;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662,6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09%;反对33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44%;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议案(二)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境内新增A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539,5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1%;反对33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8%;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662,6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09%;反对33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44%;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议案(三)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关于公司以境内新增A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539,5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1%;反对33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8%;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662,6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09%;反对33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44%;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议案(四)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541,1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7%;反对33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2%;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664,2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34%;反对33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9%;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境内新增A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539,5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1%;反对33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8%;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662,6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09%;反对33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44%;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议案(六)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GDR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539,5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1%;反对33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8%;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662,6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09%;反对33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44%;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议案(七)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743,5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9%;反对13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866,6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7%;反对1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6%;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议案(八)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李颖律师和李新梅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3-085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8月15日,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世纪城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协议》,光大银行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15个月。2023年8月15日,公司向光大银行出具《战略客户授信额度使用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宁盛新”)以其自身名义使用上述授信额度,并对遂宁盛新在授信额度范围内与光大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所负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至2024年9月27日。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6日、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在下属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70亿元。

  遂宁盛新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低于70%,公司本次为遂宁盛新提供1.5亿元的担保额度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61.01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遂宁盛新的担保总额(不含本次担保)为131,25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射洪经济开发区锂电高新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姚开林

  成立日期:2019年7月9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遂宁盛新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万元,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遂宁盛新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遂宁盛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光大银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主要内容如下:

  担保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

  主债权:在《授权委托书》期限内,光大银行与遂宁盛新签订的《贷款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债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情况。

  四、本次担保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遂宁盛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且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305,221.91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3.9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综合授信协议》;

  2、《战略客户授信额度使用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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