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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卓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0

  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4月2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恒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恒通”)收到法院送达的(2021)津02破申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松江恒通的破产清算申请。

  2023年8月16日,松江恒通清算案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松江恒通二债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松江恒通二债会召开及表决情况

  2023年8月16日,松江恒通清算案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对《采用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表决。

  松江恒通二债会表决通过《采用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松江恒通于2021年4月正式进入破产程序后已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其破产清算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卓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8

  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16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2日以电子方式发出。公司董事共9人,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王志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同意聘任谷艳秋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长王志刚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杨菲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履行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办法》《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对外捐赠管理办法》。该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卓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9

  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8月16日,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根据《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谷艳秋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其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长王志刚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谷艳秋女士个人简历详见如下:

  女,1981年生,中共党员,学士学位,四级律师。历任银宏(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总监、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副部长(主持工作)。

  二、聘任证券事务代表

  为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聘任杨菲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杨菲女士个人简历详见如下:

  女,1990年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历任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职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认真审阅谷艳秋女士个人履历等背景资料,谷艳秋女士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总法律顾问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相关素养和工作经验,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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