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8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不向下修正“华海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3-090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不向下修正“华海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3年8月16日,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已出现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之情形,触及“华海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议本次不行使“华海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在未来2个月内(2023年8月17日至2023年10月16日),如再次触及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3年10月17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华海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华海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1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公开发行了1,842.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84,260.00万元,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76号文同意,公司184,26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0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海转债”,债券代码“110076”。

  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华海转债”自2021年5月6日起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34.66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33.67元/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2021年6月,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华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4.66元/股调整为34.4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11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海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1号)。

  2021年7月,因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新增限制性股票3,714.50万股,因此华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4.46元/股调整为33.8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7月13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增发股份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5号)。

  2022年5月,因公司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新增限制性股票394.544万股,因此华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3.85元/股调整为33.7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5月30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增发股份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4号)。

  2022年6月,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离职或职务变动的2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除上述22名激励对象外的其余 56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达到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22.85万股已完成回购注销,因此华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3.79元/股调整为33.9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29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0号)。

  2022年7月,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华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3.99元/股调整为33.8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13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4号)。

  2023年6月,因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华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3.89元/股调整至33.9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12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8号)。

  2023年7月,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华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3.91元/股调整至33.6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3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6号)。

  二、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发布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华海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自2023年7月27日至2023年8月16日期间,公司股价已出现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之情形,触及“华海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华海转债”距离存续届满期尚远,且近期公司股价受宏观经济、市场调整等因素影响较大,未能准确体现公司长远发展的内在价值,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2个月内(2023年8月17日至2023年10月16日),如再次触及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3年10月17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华海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华海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3-091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29日、2022年9月1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内容。同时,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2023年2月正式实施,结合法规内容修订情况及最新要求,并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内容,并于2023年3月9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截至目前,公司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进程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均为一年,因此为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后续事宜,公司拟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9月14日届满。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完成。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延长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并同意将该等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3-092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5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汛桥镇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高级报告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5日

  至2023年9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本

  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号:0576-85016010。

  (四)登记时间:2023年8月30日至9月4日,每天9:00—11:00,13:00—16:00,节假日除外。

  (五)登记地点:浙江省临海市汛桥镇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敏、汪慧婷

  联系电话:0576-85015699

  传真:0576-85016010

  联系地址:浙江省临海市汛桥镇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3-088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六日下午十五点以通讯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九人,实际到会董事九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宏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华海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华海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为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后续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延长至2024年9月14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本次董事会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现提议于2023年9月5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并表决《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3-089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通讯方式)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8月16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监事王虎根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会议决议: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延长至2024年9月14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