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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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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6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9:15至2023年8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科技生态园7栋B座7楼9-12室雄韬股份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华农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计32人,共计代表股份126,988,11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0513%。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124,108,73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2.3019%。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2,879,37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7494%。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1人,代表股份2,879,87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7495%。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420,8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33%;反对56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47%;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12,5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3012%;反对56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085%;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3%。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785,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31%;反对1,19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449%;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77,3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2447%;反对1,19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650%;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3%。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412,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91%;反对1,575,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4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04,1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2836%;反对1,575,7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7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4.1 审议通过“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125,412,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91%;反对1,575,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4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04,1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2836%;反对1,575,7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7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2 审议通过“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125,412,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91%;反对1,575,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4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04,1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2836%;反对1,575,7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7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3 审议通过“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25,412,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91%;反对1,575,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4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04,1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2836%;反对1,575,7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7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4 审议通过“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125,412,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91%;反对1,575,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4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04,1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2836%;反对1,575,7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7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5 审议通过“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125,412,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91%;反对1,575,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4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04,1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2836%;反对1,575,7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7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6 审议通过“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125,469,1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38%;反对1,51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60,8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2547%;反对1,51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74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7 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125,470,4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48%;反对1,51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62,1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2998%;反对1,51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7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8 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25,822,8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24%;反对1,16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4,5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5365%;反对1,16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46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9 审议通过“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125,470,4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48%;反对1,51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62,1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2998%;反对1,51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7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10 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125,470,4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48%;反对1,51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62,1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2998%;反对1,51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7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412,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91%;反对1,575,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4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04,1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2836%;反对1,575,7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7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412,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91%;反对1,575,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4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04,1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2836%;反对1,575,7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7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412,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91%;反对1,575,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4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04,1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2836%;反对1,575,7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7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764,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66%;反对1,223,3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6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56,5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5202%;反对1,223,3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47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412,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91%;反对1,575,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4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04,1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2836%;反对1,575,7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7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412,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91%;反对1,575,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4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04,1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2836%;反对1,575,7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7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406,7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22%;反对57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58%;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98,4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8116%;反对57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981%;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3%。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117,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267%;反对1,868,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712%;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8,9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0350%;反对1,868,3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8747%;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3%。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117,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267%;反对1,868,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712%;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8,9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0350%;反对1,868,3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8747%;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3%。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117,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267%;反对1,868,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712%;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8,9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0350%;反对1,868,3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8747%;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3%。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117,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267%;反对1,868,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712%;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8,9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0350%;反对1,868,3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8747%;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3%。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117,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267%;反对1,868,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712%;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8,9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0350%;反对1,868,3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8747%;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3%。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117,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267%;反对1,868,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712%;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8,9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0350%;反对1,868,3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8747%;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3%。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117,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267%;反对1,868,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712%;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8,9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0350%;反对1,868,3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8747%;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7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2项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专利基本情况

  ■

  注:上述发明专利的专利权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二、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发明专利为公司自主研发,不会对公司近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的影响。上述专利的取得将进一步提高产品的性能和产量,提高生产效率,优化产品工艺等;有利于公司夯实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并形成持续创新机制,保持技术领先地位,持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三、备查文件

  《发明专利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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