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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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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3-039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08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长汀街23号升龙环球大厦42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曾而斌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独立董事翁国雄先生、齐银良先生、林涛先生以线上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魏弘先生、赵云逸先生以线上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3、 副董事长、总经理郑玉芳女士,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国勇先生,董事会秘书黄甜甜女士,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计票。

  3、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涉及回避表决。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拟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均应回避表决。

  4、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甫德、周冲冲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3-040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7月27日,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3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因公司2023年3月29日才上市,故本次自查期间为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7月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23年8月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均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知悉内幕信息的公司及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披露本次激励计划前,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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