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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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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恒生港股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终止上市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国泰恒生港股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国泰恒生港股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的有关规定,国泰恒生港股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的上市交易,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国泰恒生港股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81号)同意。现将本基金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泰恒生港股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场内简称:港股通

  基金扩位简称:港股通LOF

  基金代码:50130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上市开放式

  终止上市日:2023年8月22日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起至2023年5月23日止。计票人于2023年5月24日在监督员的现场监督及公证员的现场公证下对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国泰恒生港股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

  本基金自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6月16日期间进行了基金财产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相关事项详见基金管理人分别于2023年6月20日发布的《国泰恒生港股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2023年6月21日发布的《国泰恒生港股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资金发放公告》及2023年8月3日发布的《国泰恒生港股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剩余财产分配公告》。基金管理人分别于2023年6月28日、2023年8月8日向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剩余财产分配;基金管理人分别于2023年6月30日、2023年8月10日向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剩余财产分配。第二次分配后,本基金剩余财产全部分配完毕。

  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的上市交易,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国泰恒生港股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81号)同意。

  三、基金份额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本基金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办理基金退出登记等业务。

  投资人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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