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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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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恒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
转换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08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三个月后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日历月度不存在该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第五个封闭期为2023年05月18日至2023年08月17日。

  2、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23年08月18日至2023年09月14日。自2023年09月15日起,本基金进入第六个封闭期,封闭期为2023年09月15日至2023年12月14日。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2023年08月18日为本基金的第五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的开放日起始日期。

  2.2 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根据《中加恒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加恒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每次开放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中加恒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的开放期为2023年08月18日至2023年09月14日。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或其他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申购时,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申购费如下表: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可全部或部分赎回基金份额。单笔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如下表:

  ■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5.1.1 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5.1.2 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即前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前端模式份额,后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后端模式份额。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转换业务时应明确标示类别。

  5.1.3 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其中赎回费用按照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含更新)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5.1.4 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5.1.5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最低转换申请份额以各产品相关公告为准。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转出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则转出基金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被同时赎回。

  5.1.6 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5.1.7 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1.8 如遇旗下基金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包括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费率优惠活动,公告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则基金转换时的申购补差费按照优惠后的费率计算,但对于通过销售机构网上交易提起的基金转换申请,如本公司未作特别说明,将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5.1.9 如遇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基金转换费用的构成同样适用于前述规则,即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5.1.10 转换公式及其计算

  (1)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2)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计算补差费金额=(转出份额-再投资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赎回费-再投资份额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Max{【计算补差费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

  购费率-【计算补差费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0}

  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如果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5.1.1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转换费率。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本基金可以与本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转换。

  5.2.2 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本基金通过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交易办理。

  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5.2.3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管理人的相关规则为准。

  6、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8.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8.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至该影响因素消除的下一个工作日。

  8.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损害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的办理时间、方式等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基金管理人联系。

  客服热线:400-00-95526

  官方网站:www.bobbns.com

  风险揭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16日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可投资于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公募REITs)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就参与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公募REITs)投资事宜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公募REITs、增加公募REITs的投资策略等,同时一并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本次修订将自2023年8月16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的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2只基金中基金,包括中加安瑞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和中加安瑞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

  1、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包括:

  (1)在“投资范围”部分明确“基金”包含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公募REITs)。

  以中加安瑞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为例,投资范围修改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QDII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香港互认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2)“投资策略”部分增加公募REITs投资策略

  “投资策略”部分新增:“本基金可投资公募REITs。本基金将综合考量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公募REITs底层资产运营情况、流动性及估值水平等因素,对公募REITs的投资价值进行深入研究,精选出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公募REITs进行投资。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募REITs,但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公募REITs。”

  2、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已一并调整。

  3、公募REITs适用基金合同关于封闭式基金所规定的估值方法。

  4、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公募REITs属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注册、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旗下基金中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QDII基金)”,可将公募REITs纳入投资范围。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三、重要提示

  (一)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事宜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以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二)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相应更新。

  (三)投资者若欲了解各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bbns.com)查询或者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公募REITs)采用“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主要特点如下:一是公募REITs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穿透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二是公募REITs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三是公募REITs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投资公募REITs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基金价格波动风险。

  公募REITs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流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引起公募REITs价格波动,甚至存在基础设施项目遭遇极端事件(如地震、台风等)发生较大损失而影响基金价格的风险。

  (2)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

  公募REITs投资集中度高,收益率很大程度依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基础设施项目可能因经济环境变化或运营不善等因素影响,导致实际现金流大幅低于测算现金流,存在基金收益率不佳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过程中租金、收费等收入的波动也将影响基金收益分配水平的稳定。此外,公募REITs可直接或间接对外借款,存在基础设施项目经营不达预期,基金无法偿还借款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公募REITs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4)终止上市风险。

  公募REITs运作过程中可能因触发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而终止上市,导致投资者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

  (5)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

  公募REITs运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司等多层面税负,如果国家税收等政策发生调整,可能影响投资运作与基金收益。

  (6)公募REITs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或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投资者应当及时予以关注和了解。

  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字样,但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6日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最低申购金额、

  定投起点金额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进一步提升客户体验,经与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基金”)协商一致,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23年8月17日(含)起,对旗下在中植基金销售的部分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定投起点金额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自2023年8月17日(含)起,通过中植基金办理申购(含定投)等业务的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

  三、调整方案

  1、自 2023年8月17日(含)起,投资者通过中植基金申购、定投(如开通)上述基金时,首次最低申购、定投金额调整为10元,追加申购、定投的单笔最低金额调整为10元。

  2、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中植基金销售的基金产品,将同时遵循上述调整。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888

  网址:http://www.zzfund.com

  2、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6

  本公司网站:http://www.bobbns.com

  五、重要提示

  1、本次调整事项仅针对该销售机构,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具体申赎及定投业务规则、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业务办理方式及流程等,请投资者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3、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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