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8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3-030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3年8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先龙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8月16日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董事会以4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董事会认真审阅《关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风险评估报告》”)及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诚通财务”)财务报表等资料,认为诚通财务的管理风险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在诚通财务的关联存款风险可控,同意公司编制的《风险评估报告》。

  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8月16日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关联董事谢先龙、李飞、张虹、刘岩、王义福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3-032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冠豪高新”)分别于2023年7月28日、2023年8月1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冠豪高新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冠豪高新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完成后,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5.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0,000,000股,约占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总股本的4.33%。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7月29日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冠豪高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3-024)。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1.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海洲路18号TCL大厦26层

  2.申报时间: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9月29日

  3.联系人:孔祥呈

  4.电话:0759-2820938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3-033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

  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0元/股(含);

  拟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拟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拟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回购预案发布之日,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冠豪高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5%股份以上的股东表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及本回购预案实施期间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3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三)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实施本次回购,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议案后依法通知了债权人。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8月16日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冠豪高新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由于目前公司股价未能充分反映公司价值,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结合公司经营状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起止日期为:2023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15日;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亦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预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和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二级市场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0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0,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33%。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989,920.5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28,786.50万元,流动资产469,481.98万元。若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40,0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2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04%、7.56%和8.52%。

  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拟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和投资者的信心,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群体,推动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进而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5.00元/股,回购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合法合规且具有可行性。

  (十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预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预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截至回购预案发布之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暂无未来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回购预案发布之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5%股份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及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均不存在减持本公司股票的计划。

  如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对本次已回购的股份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事宜,注册资本相应减少。

  (十四)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理层在回购期内择机确定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除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调整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除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4.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5.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6.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所示,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持有人名称: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2731012

  (二)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已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以及审议该回购方案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及时调整回购方案,并依照相关授权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促进回购方案顺利实施。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3-031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海洲路18号TCL大厦26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谢先龙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董事谢先龙先生、李飞先生、张虹女士、林绮女士、独立董事陈家易先生、王能光先生、黄娟女士现场出席会议,董事刘岩女士、王义福先生视频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王雷先生、崔雪莲女士现场出席会议,周雄华女士视频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丁国强先生、财务负责人梁珉先生现场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4、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增加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以特别决议通过,议案2以普通决议通过。

  5、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钟节平、张远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代码:600433                                公司简称:冠豪高新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