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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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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
及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3年8月17日起,降低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并相应修订《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降低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的主要情况

  自2023年8月17日起,本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0.30%调整为0.25%,托管费年费率由0.10%调整为0.05%。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涉及上述内容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更新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本公告附表及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其他规定媒介的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

  二、 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

  2、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司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更新的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

  4、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0095-561)咨询。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6日

  附表:

  基金合同修订如下:

  ■

  托管协议修改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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