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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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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直销中心开通基金转换
业务及参加转换补差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8月16日起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直销柜台)开通旗下部分基金的转换业务及参加转换补差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

  自2023年8月16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直销柜台)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基金转换时除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与转入基金仍然享受原申购费率优惠,补差费已在上述计算过程中享有优惠,不再单独享有费率优惠。

  二、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持有本公司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同一基金产品的各类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如欲在其他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须先进行基金份额转托管。

  3、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投资者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通常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经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从转换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在转换申请当日规定的交易时间内,投资人可撤销基金转换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和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可赎回的状态。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6、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出。基金转换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的份额。

  7、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

  三、基金转换的计算方式

  1、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而定。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申购补差费用的计算,分以下四种情况:

  (1)从前端收费(比例费率)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收费(比例费率)基金时:

  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2)从前端收费(固定费用)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收费(比例费率)基金时:

  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固定费用

  (3)从前端收费(比例费率)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收费(固定费用)基金时:

  申购补差费用= 固定费用 -转入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4)从前端收费(固定费用)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收费(固定费用)基金时:

  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基金的固定费用-转出基金的固定费用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份额= 净转入金额/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四、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公告。

  五、重要提示

  1、本次开通的转换业务只针对直销中心(直销柜台),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转换业务的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58511618、400-880-1618(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均可拨打),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postfund.com.cn)获取相关信息。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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