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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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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股份被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ST新联   公告编号:2023-089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股份被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质押股份数量、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均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近日,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通知,获悉新华联控股所持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解除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解除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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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175,117,3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96%,累计被冻结和被轮候冻结1,112,352,587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4.66%,占公司总股本的58.65%,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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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2022年8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一中院")依法作出(2022)京01破申5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新华联控股重整。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上述冻结及轮候冻结正在陆续办理解冻手续。在重整期间新华联控股将积极配合北京市一中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

  2、本公司与新华联控股为不同主体,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新华联控股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新华联控股为公司多笔贷款的担保人,担保人财务状况的重大变化对公司融资工作产生一定影响,除此之外,上述事项截至目前暂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控股股东高度关注上述事项,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新华联控股出具的《关于“*ST新联”解除冻结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4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ST新联   公告编号:2023-090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基于对公司重整成功的坚定信心以及资产价值的高度认可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充分看好,为支持公司重整等相关工作开展,稳定公司股价,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计划自2023年5月22日起(含2023年5月22日)3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人民币1亿元-2亿元。

  2023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新华联控股于2023年5月25日-2023年5月29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2,294,277股,增持股份比例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023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2%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新华联控股于2023年5月25日-2023年6月7日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7,933,777股,自新华联控股增持计划披露日至该公告披露日,新华联控股增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公司总股本的2%。

  2023年8月11日,公司收到新华联控股《通知函》,获悉新华联控股于2023年6月9日-2023年8月11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4,831,000股,增持股份比例已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自增持计划披露以来,新华联控股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62,764,777 股,累计增持股份达公司总股本的3.31%,累计增持金额为10,014.81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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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备查文件

  新华联控股《通知函》。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4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ST新联   公告编号:2023-091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涉及诉讼进展情况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株洲中院”)《民事判决书》【(2022)湘02民初69号】,株洲中院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置地”)和其全资子公司株洲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新华联”)与株洲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开区管委会”)、株洲云龙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云龙区管委会”)就合同纠纷做出一审判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案件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号)。

  (二)判决情况

  1、由被告经开区管委会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新华联置地、株洲新华联支付资金占用利息37,262,276.57元;2、由被告经开区管委会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株洲新华联支付律师费100,000元;3、驳回原告新华联置地、株洲新华联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新华联置地、株洲新华联、经开区管委会分别负担。

  二、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1,486.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00%。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上述案件存在上诉的可能,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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