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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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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康薪意保货币市场基金增设C、D两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关于泰康薪意保货币市场基金增设C、D两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为投资者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泰康薪意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泰康薪意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3年8月15日起增设泰康薪意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C、D两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做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增设C、D两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自2023年8月15日起对本基金增设C、D两类基金份额(“泰康薪意保货币C”基金代码:017983,“泰康薪意保货币D”基金代码:017984)。

  2、增设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分设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增设C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进行基金份额升降级。

  3、增设基金份额后,各类基金份额的费用收取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二、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说明

  1、为确保本基金增加C类和D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2、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对上述修改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C类和D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kfunds.com.cn)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本基金C类和D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安排,敬请投资者关注。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kfunds.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垂询相关事宜。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5日

  附件:《泰康薪意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

  泰康薪意保货币市场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8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自2023年8月15日起,本基金增加C类、D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B类、E类基金份额已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D类基金份额暂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 元。

  2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或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下同)为0.01元,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0.01元。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未来,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或投资人单日申购最高金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或本基金总规模等数量限制,不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0.01份。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但是,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对超过基金总份额1%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当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不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

  5.2 定期定额投资的扣款金额及扣款日期

  (1)投资人在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投资人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0.01元。销售机构可根据自身的相关情况设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金额下限。同时投资人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及每期扣款金额的要求。

  (2)各销售机构如开通定期不定额投资业务,请参看各销售机构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5.3 其他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的事项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

  (2)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3层1-10内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大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金志刚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

  传真:010-89620100

  联系人:曲晨

  电话:010-89620091

  公司网站:www.tkfunds.com.cn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6.2 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泰康薪意保货币市场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上述业务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kfunds.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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